金管會「三大鐵律」沒有拘束力!金鼎投信結構債案 前董座張平沼夫妻無罪確定

金鼎投信公司前董事長張平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金鼎投信公司前董事長張平沼被控處理結構式債券時,與妻子陳淑珠將虧損轉嫁到金鼎證券,一、二審依證券交易法背信罪判張7年6月、陳女8年6月徒刑,更一審、更二審皆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張平沼夫妻無罪確定。

除張平沼、陳淑珠外,包括張的姪子張國安、外甥女林瑞足與金鼎證券執行副總經理房冠寶,最終也均獲無罪。

檢方指控,聯合投信事件後,金管會爲避免引發投資人大舉回贖引起系統性風險,要求各投信公司所募集的債券型基金須於2005年底前將所持有的結構債全數移出,並遵循市場俗稱的「三大鐵律」。

檢方指出,金鼎投信將旗下總值85.6億元的41檔結構債,賣斷給張家所有的5家投資公司,再由5家公司將所取得的結構債以附賣回條件交易(RS)方式,超過市價及債券面額86.97億元向金鼎證券公司融資,將金鼎投信公司、股東應承擔的損失轉嫁金鼎證券。

一、二審依證券交易法背信罪判張平沼7年6月、陳淑珠8年6月徒刑,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合議庭指金管會「三大鐵律」中的「不可讓基金受益人受損」、「若有損失由投信公司股東自行吸收」的指示決策過程明顯悖於投資常規、國際慣例,且與公司法規定不合,不能當張平沼等人違背職務的依據。

更二審也認定金管會的「三大鐵律」無法律拘束力,指張等人爲配合金管會原則,選擇的RS交易方案是金管會所認可的處理方式,且金鼎投信自始即有以公司自有資金承擔處理結構債損失的準備,難認意圖不法,改判張平沼夫妻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