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指?手指虎?法界:別傻傻分不清楚!以免牢獄之災!

▲許多手指造型精巧,法界人士呼籲,民衆購買時一定要特別注意,以免觸法。(圖/取自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民衆出國時,有時會見到長得很像戒指飾品,有2指或4指環,就買回國紀念品。但法界人士提醒,這些長得像戒指的飾品,可能是法律列管的「手指虎」,如果買回國,可能會面對刑責、吃上官司,民衆先萬不能大意。

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安紜指出,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所謂「刀械」係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首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因此民衆購買的紀念品,若爲金屬製造、造型突起尖銳,就有可能會被警政機關移送法辦

而警政機關鑑定該紀念品,若最後認定這在與人肢體衝突時戴在手上,且可能使肉身受到嚴重割裂、穿刺傷,就連玻璃都有可能被拳頭輕易敲碎,那這個紀念品就會被認定爲具有殺傷力而爲前開條例所列舉刀械的一種「手指虎」。依同法第14條第3項之規定,因爲未經許可持有刀械之行爲,面臨最重本刑1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責

林安紜還指出,更糟糕的是,依照該法第15條規定:「未經許可攜帶刀械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於夜間犯之者。二、於車站埠頭航空站公共場所公衆得出入之場所犯之者。三、結夥犯之者。」因爲民衆多是在航空站內被查獲攜帶手指虎,還有被加重刑責之風險

林安紜最後呼籲,手指虎的型式不一,有的有4個孔可戴在拳頭前方,有些則長得像枚戒指,或精巧的鑰匙圈,因爲這幾年警政宣導見效,手指虎已少在我國商店市場流通,所以有些民衆甚至不知此爲何物而未能意識到觸法的可能性。因此,大家出國血拼時,更要注意,否則一不小心,就會買了違禁品,掃了興不說,還得面臨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