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家上市櫃今年起要發英文重訊

公司治理四大措施

爲落實公司治理,金管會力推四大措施。其中有166家上市櫃公司必須從今年起發佈中英文版重大訊息,若公司未按規定發佈,證交所會先函請改善,不改善者會開罰3萬元違約金,若是刻意不發、一年內累犯者可開罰5~500萬元。

證期局指出,目前規定「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但未達150億元」或「外資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應自2021年起發佈中英文版重大訊息;前者達31家上市櫃、後者達47家,若加上實收資本額150億元以上,共有166家上市櫃公司必須從今年起發佈中英文版重大訊息。

此外,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2日指出,2021年有608家上市櫃將改選董監事,今年董監候選人全面採「提名制」。郭佳君指出,爲配合全體上市櫃公司已在2018年全面實施電子投票,在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年)進一步落實電子投票便利股東行使權利功能,金管會已要求全體上市櫃公司2021年起,董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且要載明於章程。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上市櫃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25日前,公告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經歷

第三大項,是實收資本額「新臺幣2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應自2021年起提供英文版的股東會議事手冊年報年度財務報告。郭佳君指出,2019年開始要求實收資本額100億以上、外資持股比30%以上的公司要提供英文版財報,目前已有166家上市櫃提供,今年共有371家要提供英文財報。

最後則是公開發行綜合證券商、上市櫃期貨商,及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但未達100億元非屬金融業上市櫃公司,應自2021年6月底前起設置公司治理主管」。郭佳君表示,已有119家上市公司、118家金融業在2019年6月完成,今年有371家上市櫃須設置公司治理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