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全裸埋伏臺北捷運女廁 「撲倒女子」性侵判刑出爐

臺北地方法院外觀。(圖 / 報系資料照)

北市一名蔡姓男子在捷運站將自己衣物脫光,全裸躲在女廁等女子如廁隨機性侵,但下手作案時被害人頑強反抗,性侵未果遭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檢方指控,2022年6月7日清晨5時37分許,蔡男刷卡進入臺北小巨蛋捷運車站,並於5時38分進入捷運站內的女廁所,躲藏在其中1個廁間褪去全身衣物,以全裸方式伺機等待被害人出現。當天6時47分,1名搭捷的女乘客進入蔡躲藏的隔壁廁間,蔡站在馬桶上面,以頭部跨越隔板偷窺被害人上廁所,被害人當場發現大聲呼救,蔡隨即翻越隔板進入被害人使用的廁間,以裸體將她撲倒在地。

起訴指出,蔡在犯罪現場以左手摀住對方的嘴巴,試圖以右手手指強行侵入被害人的陰道,不過,被害人奮力抵抗,混亂中,被害人遭受頭部挫傷、臉部擦挫傷、雙大腿內側也挫傷,另有下腹部、臀部不等的傷害。

小巨蛋捷運站陸姓站長聞聲開鎖查看,並聯絡捷運保全人員將蔡移送法辦,松山分局偵辦將蔡移送地檢署,檢察官依法起訴。

法官認爲,蔡與被害人素不相識,爲滿足性慾,竟潛藏於捷運站女廁,於清晨出入人員較少的時段隨機擇取犯案對象,已造成社會大衆恐慌,行爲可議。

法官表示,蔡男犯案手段爲偷窺女子如廁後,以全裸方式侵入他人廁間,對被害人造成難以預見及想像的重大心理衝擊及恐懼,還造成被害人多處受傷,犯罪所生危害甚鉅,量刑實不宜過輕。

法官考量,蔡男曾因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確定、因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2月確定,依強制性交未遂罪重判蔡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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