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家電、電動車 減稅擬再延長

購買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最高2000元,預計6月14日到期,經濟部財政部等將跨部會溝通、研議延長。(本報資料照片

2大貨物稅減徵優惠2021年到期,分別爲購買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最高2000元,預計6月14日到期;電動車貨物稅減免則是2021年底到期,經濟部、財政部等將跨部會溝通、研議延長。

貨物稅條例11條修正,購買能源效率第1、2級的冷暖氣機冰箱與除溼機,可以申請減徵貨物稅以2000元爲限,優惠期限自2019年6月15日到2021年6月14日止,時間僅剩下半年。

爲了推廣綠色電器班班皆有冷氣政策目標,經濟部提出購買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優惠延長評估,財政部正在研議中。

據悉,退稅的標準還是以「有節能功能」家電爲主,目前只有冷暖氣、冰箱與除溼機等,且能源效率限縮在1、2級內。外界好奇,是否持續延長2年?財政部僅表示,經濟部的評估報告還在審議中,不方便對外透露。

財政部統計顯示,實施1年半以來,申請減徵貨物稅的節能家電共計265.7萬件,退稅金額44.7億元,其中冷暖氣機佔64%最爲大宗;當初實施前評估,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2年稅損約58億元,以此來看將可能符合或超過預期

財政部官員認爲,除了退稅金額之外,還要看優惠措施所帶來的效益是否達到目的與達成效率,纔會進一步決策、進入修法的程序,由於貨物稅優惠措施必須經立法院審議,因此財政部研議時間不會拖太長,才能趕上落日時間,達到優惠期「無縫接軌」。

此外,電動車價值140萬可以免徵貨物稅、超過140萬元的部分減半課徵貨物稅,實施時間自2017年至2021年止共計5年,經濟部也將提出評估是否續延。

工商協進會則提出建言,希望免徵貨物稅可再延長5年到2026年底,若能搭配增設充電站配套措施,將更有利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