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開智力障礙人士“被貸款”之謎
王丹
“我的兒子連話都說不清,怎麼可能去貸款?”面對銀行起訴要求兒子還清貸款,鄭阿姨在法庭上情緒激動地質問。鄭阿姨的兒子馮某是一名智力障礙人士,卻在某銀行辦理了分期購車貸款業務,後因拖欠還款被銀行訴至法院。
廣東省恩平市法院審理後認爲該案可能存在刑事犯罪,遂將線索移交恩平市檢察院和公安局。
依法介入,查明貸款情況
在庭審現場,看到銀行提交的貸款合同落款確有兒子的簽名,鄭阿姨又氣又惱,想起兒子多次被騙去辦信用卡的事情。
據鄭阿姨回憶,馮某在2016年曾兩次被其表弟吳某和同村人許某騙去辦信用卡,她發現後將信用卡註銷。2020年8月,鄭阿姨發現自己和兒子的身份證又不見了,詢問兒子才知道吳某和許某以帶馮某“找工作、找老婆”爲由,唆使馮某偷出身份證。馮某告訴鄭阿姨,這次他簽了6個名字,鄭阿姨沒聽兒子說起辦信用卡,於是就只收回了身份證。
半年後,鄭阿姨接到村委會打來的電話,稱民政部門查到馮某名下有一輛小轎車,要取消他的低保資格。鄭阿姨正一頭霧水時,又收到一份債務逾期催收通知書,上面寫着因多次催繳未還,銀行已將馮某訴至法院。
法院將該案可能存在的刑事犯罪線索移交給市公安局後,公安機關經初步調查對該案立案偵查,恩平市檢察院依法介入。吳某和許某到案後交代,許某熱衷賭博,便與同學吳某商量“弄點錢”。因馮某有智力障礙,他們決定騙馮某貸款。但幾家銀行查詢相關資料後發現馮某屬於低保人員,均未批准放貸。後來,許某瞭解到當地有一個車行能夠貸款買車,便帶着馮某到銀行填寫資料,順利辦理了貸款,還以馮某的名義提走了一輛車。
辦案檢察官仔細查閱案件材料後認爲,馮某的行爲能力是案件定性的關鍵,於是向公安機關制發補充偵查提綱,建議公安機關補充對馮某的精神鑑定和辦理貸款後所購車輛的去向等材料。
經查,馮某確屬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且其辦理車貸後並未實際使用車輛,車輛已被吳某和許某變賣。2023年8月,公安機關以吳某、許某涉嫌盜竊罪移送至恩平市檢察院審查起訴。2023年9月,恩平市檢察院對二人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對二人作出有罪判決。
一體履職,守護弱勢羣體合法權益
恩平市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注意到,由於馮某在辦理貸款等業務時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銀行與其簽訂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情形。同時,相關行政機關在取消馮某低保資格過程中可能存在履職不當的情況,遂督促刑事檢察部門將線索同步移送至民事檢察和行政檢察部門。
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在收到線索後,發現鄭阿姨已年近七十,屬訴訟能力較弱的羣體,便向她介紹了檢察機關民事支持起訴制度。收到鄭阿姨支持起訴申請後,民事檢察辦案組走訪了當事人所在村委會、涉案銀行,覈准了案件事實,認爲應該先進行調解,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
經辦案組釋法說理,最終,該銀行主動解除貸款合同,並上門向馮某和鄭阿姨賠禮道歉,雙方達成和解。
同時,行政檢察部門也瞭解到,民政部門在取消馮某低保資格過程中確實存在怠於履職的情況,遂向當地民政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民政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及時對馮某的家庭經濟狀況開展覈查,並同步啓動臨時救助措施,在覈準後第一時間恢復了馮某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發放。
刑事檢察辦案組考慮到此前民政部門停止發放低保金後,馮某一家沒有收入來源,遂將線索移送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經綜合分析研判,恩平市檢察院向馮某一家發放了司法救助金。
數字賦能,以個案辦理促推類案治理
“類似情況是否還存在?像馮某這樣的特殊人羣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護?”案件辦結後,恩平市檢察院積極探索類案監督,建立特殊困難羣體權益保護數字監督模型。
經過前期摸排,恩平市檢察院從當地衛健、殘聯、民政等部門調取相關數據後,分別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名單與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當事人信息、低保金髮放人員名單等進行碰撞比對,篩選出金融領域案件中當事人爲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相關信息,相關精神障礙患者因存款超過限額被取消低保資格、因名下登記車輛被取消低保資格等相關線索,經初步排查,未發現異常情況。
恩平市檢察院進一步拓展該數字監督模型,將本院辦理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名單分別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名單、領取低保金名單、領取殘疾人兩項補貼(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名單進行碰撞比對,發現存在服刑人員領取低保金、處於服刑期的殘疾人領取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經濟困難需司法救助等線索。
據此,恩平市檢察院向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依法覈查相關情況,做好相應款項的增發、補發、追回工作,全面排查低保戶、殘疾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困難羣體救助情況,加強對低保金、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動態管理。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