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轉化交通常識 交通局:喚起民衆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臺南市政府裁決中心,彙整市民常見十大違規樣態,呼籲市民注意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違規停車、超速、闖紅燈、不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不遵守高快速公路管制規定等是臺南市5大違規態樣,市長黃偉哲在臺南市道安會報多次指示,有關民衆對於相關交通法規認知及安全行車觀念,仍需加強宣導,尤其是民衆常見交通認知上的誤解及盲點、加以釐清與說明。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持續深入不同年齡層和地區宣導交通安全,藉由生活中實際案例及輕鬆活潑互動方式,將生硬的交通法規轉化成實用交通常識,寓教於樂中喚起民衆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裁決中心主任何梅錦指出,統計2020年1至7月該中心管轄前10大違規總件數約65萬件,其中,違規停車178450件,約佔27%、一般道路超速154504件,約佔24%、闖紅燈92450件,約佔14%、不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60959件,約佔9%、高快速公路超速或不遵守管制規定42295件,約佔7%等爲市民前5大交通違規事項。
主任何梅錦提醒,常被誤解的「紅(黃)線違規停車」,無論紅(黃)線內外道路(包含水溝)範圍,都算違規停車;「闖紅燈」不僅限於紅燈時穿越路口,而是無論左轉、直行、迴轉或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或車身已超過停止線而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車輛停在斑馬線上等,都算是闖紅燈的行爲;又轉彎及變換車道時依規定應全程使用方向燈,才能警示其他用路人,符合「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此外,爲遏止酒駕悲劇一再上演,酒精鎖新制已在2020年3月1日開始實行,汽機車駕駛人若因酒駕遭吊銷駕照,須先自付費用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才能重新考領駕照,且考驗合格後於1年內僅能使用安裝酒精鎖之車輛。受限的駕駛人如不依規定駕駛或使用配備酒精鎖車輛者,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他人代爲解酒精鎖者,亦會處罰代解鎖者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呼籲民衆,違規停車、超速、闖紅燈、不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不遵守高快速公路管制規定及酒駕皆是常見的交通違規,除容易引起交通事故,也是警察機關取締重點。違規遭處罰事小,若自己或他人受到傷害,可能導致無法彌補的終生遺憾。裁決中心希望透過持續宣導活動讓民衆對交通法規能正確瞭解,養成知法守法習慣,避免讓自己身處交通事故及荷包失血的風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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