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際費亂報!臺中銀與臺中銀保經吃大罰單

金融機構絕不容許出現私密小金庫金管會7日公佈,臺中商銀100%投資的子公司─臺中銀保經高階經理人交際費」報銷未建立有效的內控制度,即是否用在業務相關、到底誰使用都無法確認,且沒有訂定動用金額覈准覈銷的相關辦法情節嚴重,因此臺中銀保經因此被罰300萬元,母公司臺中商銀因管理不當被罰600萬元。

除了交際費未建立有效內控制度,另外臺中銀保經對保戶客訴案亦沒有填寫申訴處理紀錄表,並留存處理軌跡;第二是臺中銀保經對沒有銷售業績的臺中銀行員發給保險銷售獎金,這部分罰150萬元;三是保單銷售獎勵僅以業績目標達成作結算,並沒有加入非財務指標,這部分罰30萬元。

合計臺中商銀與臺中銀保經共被罰1,080萬元;同時臺中銀因爲被金檢發現,先後有行員與客戶間有金錢往來,即替客戶保管現金,雖沒有挪用或造成客戶損失,但銀行局認爲臺中商銀未能有效檢討缺失發生原因並確實改善,這部分被銀行局祭出一個「糾正」,在其改善情況經銀行局認可前,臺中商銀不得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但若是偏鄉地區則不在此限。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表示,臺中銀保經是必須要建立內稽內控的大型保經公司,但卻發生交際費報銷都沒有建立有效內控機制,同時公司每年查覈都沒有發現,將要求臺中銀保經懲處相關缺失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