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法定婚齡降到18歲,樑建章被罵慘了
作者:陳興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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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樑建章的育媧人口研究智庫發佈了《中國婚姻家庭報告2022版》。絕大多數媒體的報道只盯博得眼球部分,希望能挑起話題——他們取得了成功,這份1.5萬字的報告少有人閱讀,大多數人只記住:建議法定婚齡降到18歲。
輿論反應可想而知,嘲笑怒罵者居多。我一直喜歡的某位財經博主說,他原來對樑建章的人口研究並不贊成但保持尊重,直到看到這一建議。
他表示,基本人權不能視爲經濟學問題,這是底線。言下之意:樑建章越線了,你可以憂慮經濟和人口危機,別鼓勵年輕人早結婚啊。建議法定婚齡降到18歲,損害了人權。
我的觀點相反:樑建章的建議沒有損害權利,而是擴展了權利。道理很簡單: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而不是強制18歲結婚。
和現今的法定婚齡規定相比(男性22週歲,女性20週歲),年輕人的選擇增加而不是減少,這意味着權利的增進。把樑建章視爲權力的敵人,瞄錯了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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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這裡,很多人的觀點才真正顯露出來:他們打心眼裡不贊成18歲結婚;不僅不贊成,而且禁止別人也那樣做。年輕人十八九歲就結婚,有這樣那樣的問題,怎麼可以呢?
這個世界很有趣:很多人嘴裡說着人權、權利,心裡想的是禁止。他們察覺不到其中的矛盾,而是真誠相信:十八歲真的不應該結婚!爲此他們能舉出一堆這樣那樣“爲你好”的理由。
可是憑什麼呀?十八歲的年輕人,生理上完全成熟,具備了生育的條件;他們是法律上有完全行爲能力的成年人,可以選舉和被選舉、服兵役、購置貴重財物、申領駕駛執照,殺人了可以判死刑。
法律上一切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性限制,全都解除了。這種完全意義的成年人,怎麼連結婚的權利都沒有呢?
會有很多人說:十八歲的年輕人大多在讀書,他們心理沒有成熟,也沒有結婚的財力……這些不重要。
我們談的是權利,而不是能力。依照“能力”判斷一個人的“權利”,則意味着種種門檻:什麼時候結婚才合適,怎麼纔算心理成熟,財力多少才配結婚呢?現今高校都不禁止學生結婚生子,怎麼還有人操心那麼多呢?
很多人贊同某項權利,僅僅因爲“我同意”。對於看不慣的東西,他們不假思索地否定,再找一堆理由粉飾,而“爲你好”是常見的理由。他們貌似目光遠大,深思熟慮,實際上往往忽略了當事人的處境。還是以降低法定婚齡爲例子來談。
2012年,來自廣東省的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就提出“男女法定婚齡統一爲18歲”的提案。
其中一個理由是: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不滿20週歲的年輕男女,他們在外工作漂泊,互相依靠,未婚同居,甚至生了孩子。
因爲不能結婚,有些人選擇了墮胎;有些人會把孩子生下來,孩子卻沒法落戶,會遇到很多麻煩。有些人爲了解決麻煩,就謊報年齡或領假證,這給婚姻的效力埋下了隱患。
這樣細微的觀察有多少人知道呢?黃細花體察細微民情,提出解決方案,被千萬人嘲罵,還被評爲當年的“雷人提案”。
黃細花不以爲意,她向媒體反覆闡述:降低法定婚齡,對於不願早結婚的人來說,沒有影響;對於極少數的早婚年輕人,卻可以獲得救濟。老百姓多一點選擇和自由,這不是好事嗎?十年過去了,這些話語依舊沒有過時。
同樣對人民談權利,有的人選擇“管起來”,有的人選擇“給自由”,你贊成哪一種呢?我自己的選擇是後者。
每個人爲自己負責,而不是替他人負責,這纔是自由和權利的含義。正是這樣的邏輯通向自由生育的權利——生幾個孩子合適,同樣也應該由夫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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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媧人口研究智庫重提“建議降低法定婚齡”,遭到幾乎全網嘲罵,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樑建章並不掩蓋自己“催生”的目的,這惹年輕人反感。
“你呼籲早婚,就是希望年輕人早生孩子多生孩子唄?你把年輕人當什麼了?”這樣的“催生”方式確實讓人不舒服,但迴歸到政策的調整,樑建章的說法並無不妥。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定婚齡是18歲。少數例外是:瑞士和挪威將男性法定婚齡定爲20歲,女性是18歲;日本的自主婚齡是20歲(父母允許,男性可以18歲結婚,女性爲16歲)。
中國香港的法定婚齡是男不早於18歲、女不早於16歲;臺灣和澳門地區也實行父母允許的彈性制,但自主婚齡都不超過20歲。
中國人的生理和心智並不晚熟,但大陸地區法定婚齡冠絕全球,原因只有一個:和控制人口的計劃生育政策相適應。
看看婚姻法修訂就知道:1950年的婚姻法規定男性不早於20歲結婚,女性不早於18歲。1980年制定新婚姻法,法定婚齡提高了兩年,目的只有一個:減少出生人口。女性的黃金生育期只有十餘年,整體晚婚兩年,就能悄無聲息地減少二胎三胎。
此外,晚婚能減少人口的代際數量。當時有學者就提出,法定婚齡延遲5年,中華民族一百年差不多可以少生一代人。因此,1980年婚姻法提高法定婚齡,還加了一條非強制性規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四十多年過去,中國的人口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中國已是全世界生育率最低的國家之一,老齡化危機迫在眉睫,國家也在相應調整政策。
限制生育的計生政策名存實亡,從國家到地方,基調都是鼓勵生育。《民法典》卻保留着限制生育的條款,顯然很不合適。從這個角度說,樑建章提出的修改法律的建議,有什麼不妥嗎?不僅沒有不妥,還非常務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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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談一談“降低法定婚齡”對於“鼓勵生育”的影響。其實,我不太傾向於將政策目標定義爲“鼓勵生育”——這是一項還權於民的政策,民衆多生少生,他們仍有選擇的權利。這不妨礙我們預測這項政策的效果。
“降低法定婚齡”有利於提高生育率,這是人口學界公認的結論。早在四十年前,就有反覆論證——只不過當時的政策方向相反,是爲了減少出生人口。
至於降低婚齡能提高多少生育率,多生多少人口,學術界沒有定論。從現實情況看,影響大概是很小的。
據賀丹,張許穎,莊亞兒等人的研究《2006~2016年中國生育狀況報告》顯示,中國女性初婚年齡從2006年的23.6歲上升到2016年的26.3歲,10年間上升2.7歲。
絕大多數女性的初婚年齡在23歲到29歲之間。在大城市,30歲後結婚比比皆是,20歲前結婚的女性少到忽略不計。
最近媒體報道,江蘇省的男性平均初婚年齡31.89歲,女性30.73歲;湖北襄陽男性平均初婚年齡高達35.23歲,女性爲33.96歲。請注意,這些是平均數,意味着大量男女三四十歲才結婚。年輕人普遍畏婚遲婚,也算得上我們這個時代的特點了。
普遍晚婚的環境下,呼籲降低法定婚齡,顯得孤獨而可笑。不過,這樣的呼籲並非沒有意義:選擇早婚的羣體將受到法律保護,從比例來看很低,絕對數卻不少,這關係着很多年輕人的幸福生活。一旦這些羣體受保護,他們的生活正常呈現,就會影響他人。
人類羣體總在密切互動,尤其婚姻生育,同齡人的參照模仿比政策對他們的影響還大。一旦早婚羣體被社會接納和熟悉,他們會對身邊和公衆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
古語說“不以善小而不爲”,人們討論公共政策時也因如此,沒必要因“效果不大”置之不理。這就是我所說的“務實”精神:以點滴改良的心態解決社會弊病,而不是發些大而無當的牢騷。
在《中國婚姻家庭報告2022版》中,樑建章團隊還提出一系列的建議:增加大城市住宅土地供應,給予有孩家庭購房補貼;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建立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社會支持系統;放寬收養和送養條件;保障單身女性生育權;啓動中國《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
這些政策建議我大部分贊成,比如增加住宅用地供應、多子女家庭稅務減免、放寬收養條件、保障單身女性生育權利、保障非婚生子權利,這些都有利於權利的擴展。
至於一些福利主義措施,比如“給予有孩家庭購房補貼”、“返還二孩家庭的房貸利息的50%”等,我持反對的態度。我認爲,這些措施缺乏道德合法性,操作起來會滋生弊病。質疑只爲商榷,不改尊重的態度。要扭轉中國的生育危機,需要理性的討論環境,誤解和謾罵不能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