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之子被控性侵女同志判關3年半 終局判決超逆轉

前法官兒子被控性侵女同志遭判刑3年半,終局判決逆轉無罪。(示意圖/達志影像)

前法官兒子、曾任某大學副教授的蔡姓男子,遭檢察官起訴以手指性侵女同志,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二審認定,除被害人指證外,缺乏其他補強事證,檢察官舉證不足,改判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蔡男無罪確定。

被害女子主張,她因此受到精神損害也影響到工作,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129萬8160元,二審考量因蔡男判決無罪,判決駁回她附帶提起之民事訴訟,她不服提上訴,也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檢察官起訴指控,2017年8月1日蔡男在被害人住處,趁她熟睡時闖入其房間,從她所着短褲之褲管處伸手進入撫摸其私處,她感覺有人撫摸其下體後隨即驚醒並將其手拍開,蔡男竟變本加厲,不顧她抵抗再強行將手伸入她之內褲內,並以中指插入私處。

被害人因是同志,從未與男性有過任何肢體接觸,突遭蔡男以手指強行插入其私處,深感羞恥、骯髒與崩潰,進而導致其罹患憂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羣等疾病,生活明顯失序,在其前任同性伴侶之引導下前往醫療院所求助,復經醫師鼓勵後在2018年3月報案。

一審將蔡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但臺南高分院二審認定,被害人就本案事發經過情形,證述固無太大歧異,但其證言本質上 仍屬單一證詞,仍須有其他證據補強佐證其證言,但相關證人只是聽聞她的傳述屬傳聞證言,不能作爲指述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

二審認爲,她事後在2017年8月25日與蔡的LINE對話,當時已因意見不同而有不愉快的情緒,而蔡的語意亦屬不明,尚難以蔡對她的LINE所述內容,即認蔡男已坦認她指述之情。

此外,二審認爲蔡男坦承確實在2017年8月20日之前有與她爲3次性交行爲,她也提起強制性交之告訴,經檢察官認此3次性交行爲,無法證明是違揹她性自主選擇,而爲不起訴處分,也因此無法確認蔡男坦承有「碰」她,是坦承有對她爲本案「指奸」之強制性交行爲。

二審認定,檢察官所舉證據,或不足作爲補強證據,或其證明力無法補強至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使本院達確信之程度,自無從遽以強制性交罪相繩,改判蔡男無罪,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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