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校園防護機制 教育部:一次性嚴重侵害適用霸凌防治準則

教育部將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林志成攝)

針對新北市發生校園安全重大事件,教育部28日表示,將研擬增訂「構成刑法傷害罪」之一次性、嚴重「肢體動作」侵害行爲,準用霸凌防治準則規定調查處理,讓生對生之重大沖突,都能依循一定調查輔導程序,協助學生輔導管教,並導正行爲。

針對這起事件,教育部表示將全力協助新北市教育局加速提供師生心理輔導,透過心理師、社工等專業人員協助學生心理減壓穩定。

爲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教育部將盡速與法務部、縣市政府教育局、相關團體研商,確實檢討現行中介教育後的輔導評估機制、強化校園高關懷對象的輔導措施與管教作爲。

針對如何保障學校教師安心執行輔導管教作爲,教育部也會蒐集學校現場執行狀況與問題,並協助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以讓現行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易於執行,同時評估現場執行人力、經費如何提升,以給予學校老師資源上最大的支持。

依據「學生輔導法」規定,應視學生狀況,提供發展性、介入性或處遇性的三級輔導服務機制,從學校校長、教師到專業輔導人力協助安排輔導相關課程。

教育部也自2017年起逐年增加輔導教師人力,112學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用輔導教師5004人,專輔人員如心理師、社工師650人。未來也會持續增補輔導人力資源需求,來提供學校更完善的學習環境。

此外,教育部已於今年3月,針對霸凌防制準則修法召開17場次法規研商會議,未來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草案納入輔導先行概念,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應以預防及輔導爲原則,採取防制機制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