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魔人行行好 別「雞蛋裡挑骨頭」 15cm寬邊線外騎車挨罰
▲道路線與邊線雖都是白色線,但道路線寬10公分,邊線寬15公分,駛出邊線外行駛是違反交通法規。(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有網友在臉書羣社PO文指出收到警察所告發交通罰單,當下很錯愕,想不出自己到底哪裡違規,拿到開單分局詢問才知道有一條寬15公分的白線叫「邊線」,不可任意超越邊線,否則會被告發。
據王姓網友PO文說:「警察也很無奈,一般來說警察不會這樣開民衆的罰單,只因~檢~舉~魔~人,檢舉而非開不可,到此我只想說一句話,違規在先我們認了,但是我會詛咒檢舉人出門開車騎車要小心點!」。
此文一出,不少機車族或民衆都傻眼,網友紛紛留言:「如何目測10公分與15公分,這個檢舉有瑕疵」、「以後騎車不要專心看路況,而是要專心分15cm或10cm的白線⋯」、「 腳踏車屬於慢車行駛路肩沒有問題」、「重機…所以應騎在汽車道…………是嗎?」、「以後就乖乖騎車道上,後面喇叭按太多就停車報警吧!」、「真的不知道該怎麼騎車,騎車靠右邊被檢舉,靠左邊又要被後面的四輪按喇叭讓路」、「臺灣的法律真的很棒 這樣檢舉政府就能賺錢就開罰單 ?」、「不是從小就被教育要靠右騎的嗎?這我真看不是很懂了」、「超想罵髒話」..。
▲網友PO出被舉發的違規地點及罰單。(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臺南市警交通大隊執法組長廖智信指出道路線與邊線雖都是白色線,但道路線寬10公分,邊線寬15公分,邊線外是保留給行人、慢車(單車)、臨停車輛使用,如以民衆較易理解的說法,就是「路肩」的概念,屬於路權區分,一般民衆常未注意相關規定而違法。機車如任意駛出邊線行駛,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相關規定,且非屬輕微違規可勸導事項,依法應告發取締。
據本案舉發之臺南市警歸仁分局指出: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5款規定,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有關標誌標線號誌設置系屬交通局業管,警察僅系執法單位。二、針對民衆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歸仁分局會依違規事實認定掣單,若民衆仍有疑義,可向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決中心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