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檢舉魔人再現!200多人中招 騎車上人行道停車非「微罪不舉」

屏東警方呼籲民衆在人行道騎車不符規定、也不在「微罪不舉」規範,要注意別再犯;但縣議員曾義雄則認爲「不合情理」,將研議解決方式。(曾義雄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新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月底上路,8項微罪不開放民衆檢舉,但很多民衆仍不清楚細節,近期屏東縣又出現檢舉魔人,專門檢舉機車騎上人行道,有許多民衆中招,目前警方已開出200多張罰單,爲此,警方呼籲民衆在人行道騎車不符規定、也不在「微罪不舉」規範,要注意別再犯;但縣議員曾義雄則認爲「不合情理」,將研議解決方式。

以一般民衆的認知,看到人行道上畫有機車停車格,會很自然地騎車上人行道去停車,但警方表示,依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6款,駕車(機車、汽車)行駛於人行道上,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款;若致人死傷者處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款;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執照。

此外,新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路後,騎車上人行道非在不開放民衆檢舉的8項微罪內,警方表示,可能很多民衆習以爲常、抑或誤以爲這是「微罪不舉」,近期有接獲大量檢舉該項目,目前全屏東縣已開出200多張罰單。

縣議員曾義雄也表示,近期很多民衆向他反映,屏東市國民運動中心出現檢舉魔人,用手機連續錄影再向警方檢舉他們將機車騎上人行道去停車,沒有依規定用牽的,但機車停車格就畫在人行道上,要牽車上人行道停車非常不方便,而且機車很重,長輩根本無法牽車,這樣的規定不合理。

爲此,曾義雄與相關專業人士研商後,決定請市公所研議改善機車進出動線,區隔人行步道上運動人士及機車族進出,但在解決辦法還沒出爐前,他也提醒民衆騎機車不要進入人行道,以免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