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訓班教練考照疑似放水 獲不起訴處分

高雄某汽車訓班7名教練遭控擔任考照員時,涉嫌對考生「放水」,讓考生順利領取駕照,依造文書罪嫌移送偵辦,但雄檢偵查後認定他們只是「行政疏失」,以不起訴處分。(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高雄某汽車駕訓班7名教練遭控擔任考照員時,涉嫌對考生「放水」,在「下車未熄火」、「未依兩段式開門」等項目沒有對考生的違規行爲扣分,並讓考生順利領取駕照,依造文書罪嫌移送偵辦,但雄檢偵查後認定他們只是「行政疏失」,以不起訴處分。

根據調查發現,交通部公路總局在2019年7月12抽查駕訓班考照業務,發現高雄某駕訓班的46位考生原本應是不及格成績,但教練卻疑似放水,在「下車未熄火」、「未依兩段式開門」、「上車前未察看四周」等項目未如實扣取考生分數,甚至有教練出手幫忙操控方向盤

由於先前駕照的路考測驗只需在駕訓班場地內完成,自2017年5月1日開始,交通部宣佈除了原駕訓班內的汽車路考測驗,還必須真正上路,測驗「道路駕駛」部分,必須兩者都通過纔有辦法拿到汽車駕照。

因此教練偵訊時皆辯稱,道路駕駛測驗剛上路沒多久,因爲以往並沒有行車檢查及要求考生下車熄火的習慣,且通常是前1個結束下1個考生就直接上車,又要連忙對照考生的身分證,所以沒有特別注意到應考人有無熄火,並非故意放水或不扣分。

檢察官發現,教練在考試當天是用抽籤方式選取考生,且不能抽到的學生不能是自己教開車時的學員,教練們事前也無法拿到考生名單,因此可認定考生和教練之間並無任何利害關係,且7名教練因漏未扣分,事後也被交通部處分停止考驗業務3或6個月,全案應屬行政違失,不構成僞造文書罪,因此偵結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