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湖購屋疑收賄案 扁夫婦獲不起訴處分
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指示中信商業銀行購買高雄清美公司所有澄清湖大樓時,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經人檢舉從中收賄2億元。但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昨日經查無實證,以不涉及貪污罪爲由,昨天將扁珍處分不起訴。
民國94年間,辜仲諒擔任中信銀董事長,中信銀以9億5,000萬元,買下屬於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家族公司的澄清湖大樓,當作員工訓練中心。
不過檢調單位接獲檢舉,指稱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疑似擔任中信辜家和鄭深池之間的仲介人,並從中收取2億元賄款。
特偵組經查發現,辜仲諒在吳淑珍介紹清美澄清大樓後,經由中信銀在英屬開曼羣島商泰通資產管理公司臺灣分公司,向所有權人清美國際公司以8億5,000萬元購入澄清湖大樓,然後再以9億5,000萬元出售與中信銀行。
辜仲諒在此一交易中有無涉及背信罪嫌,特偵組在100年3月7日發交臺北地檢署偵辦中。但就陳氏夫婦部分,特偵組認爲,清美澄清湖大樓以8億5,000萬元出售,實質上並無獲利,也無2億元的價差,查無實證認定陳水扁、吳淑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收受賄賂、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等罪名,因此予以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