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文資民間認養 國產署鬆綁佔用使用補償金計收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國產署今日發佈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佔用處理要點》佔用人首次認養所佔用的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使用補償金可以減半計收,剩餘的半數使用補償金,簽訂認養契約5年以上者,可先暫緩繳交或者在符合認養期滿,沒有違約等一定條件之下,則可以免繳。

依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佔用處理要點第6點規定,被佔用的不動產,在佔用人未取得合法使用權或騰空交還之前,執行機關先依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向佔用人追溯收取使用補償金。

國產署表示,這幾年文化主管機關指定或登錄文資案件快速成長,到去年第4季止,國產署經管的文資多達309處,有很大部分是屬於宮廟,維護成本負擔愈來愈重。

國產署自2018年9月7日起開放外界申請文資認養,認養應該自行負擔標的水電管理維護費用,且不得有營利行爲,並且適度開放其他大衆參觀,相對於出租等其他提供使用權方式有相當程度的使用限制。

目前國有文資提供認養案件,到今年6月底,國產署已經提供43處文資與外界認養,其中市定古蹟延平基督教會、市定古蹟旗後天後宮、市定古蹟麻豆護濟宮等14處,以提供使用補償金減收以利佔用人協助國有文資館裡管理維護。

而國產署也編列預算補修毀損的古蹟,包含「淡水木下靜涯」800萬元、國定古蹟「臺南三山國王廟」2000萬元,國產署官員表示,因爲臺南三山國王廟量體比較大,預計要到明年才能夠完成。

至於有北年曆史的「北投不動明王石窟」也是年久失修,國產署遭到文化局依據文資法處分30萬元,國產署表示,該案雖然是國有地,但是上面的建築非國有,處分還在行政訴訟當中,不過國產署也編列中長期的計劃,整修北投不動明王石窟。

此次鬆綁,除了在使用補償金提出誘因,鼓勵民間誘因之外,這次修正同時放佔用人可取得文資的合法使用權,使用補償金可減半的文資種類,從原本的古蹟、歷史建築放寬爲文化資產保存法所規定的文資種類,包含聚落建築羣紀念建築文化景觀等,都可以適用,希望藉此擴大文資保護效益共創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