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辦理開徵

屏東縣109年度第2期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訂於110年1月1日辦理開徵,籲各繳款人務必於110年1月31日前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縣縣有房地及使用補償金每年分2期徵收,第1期爲1月至6月於當年度7月徵收;第2期爲7月至12月則於次年度1月徵收。這次開徵部分系爲109年第2期,請於接獲繳款書後儘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將依規定加收違約金利息

開徵繳款書於109年12月25日全部掛號郵寄寄送,請民衆特別留意,如未能收到繳款書者,可於上班時間內以電話申請補單服務電話:7338086轉387)或至財稅局公產庶務科申請補發,承辦人員將爲您詳細說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