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提分手遭潑油燒死 惡男二審仍逃過死刑

陳男幫張姓女友子償還20萬元債務,卻被對方提分手,陳男一氣之下,竟持裝滿汽油的保特瓶灑向對方,再點火將張女燒死。(示意圖/達志影像)

高雄66歲陳姓男子不滿替女友還清貸款後,對方卻提分手,前年10月拜託對方載他去跟弟弟機車,經過大寮區時,坐後座的他卻潑汽油點火,女方送醫後仍宣告不治,高雄高分院依殺人罪維持陳男無期徒刑判決,還可上訴。

陳男與張女交往同居,並在期間幫助對方償還20萬元債務,但後來張女以遭他毆打爲由,要求分手並搬離共同住處。事後,陳男以要到屏東找弟弟爲由,要求張女騎機車載他。怎料,雙方途中感情金錢問題發生爭執,陳男一氣之下,拿出裝有汽油的保特瓶,灑在自己與女友身上,並以打火機點燃,2人身體瞬間陷入火海,張女送醫急救,9天后仍宣告不治。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陳男在憤恨交加之情緒下,一時失去理智才鑄下大錯,與「任意殺害與其無關之他人而造成社會大衆恐慌與不安」有別,未達罪無可逭、犯罪情節最重大,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程度,因此判處無期徒刑。法院判決書還提到,期刑應執行25年以上,可將受刑人與社會隔離,達成社會防衛之目的,依《刑法》第37條第1 項規定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本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爲一審判決並無不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