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大學導師效能 別隻是「一學期吃兩次飯」
對許多大學生來說,一學期和導師見面的機會大概只有兩次導師聚餐時,教育部爲落實導師的功能,依據「教師法」第17條,分別針對國中小、高中和大專院校訂出導師「注意事項」或「參考規則」,要求學校明訂導師的職責、遴選條件和程序,以及代理制度,挑選出最合適的導師人選。
▲隨着年級越高,和導師見面的次數反而越少。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常委楊玉惠表示,大學導師改進的空間最大,許多教授都不太喜歡當導師,或者當上導師,就只是一學期請班級學生吃兩次飯,其他交流時間微乎其微,非常可惜,其實大學生在生涯規劃、選課、感情、就業等問題都比中小學生複雜,反而更需要有經驗的導師協助。
學校制度的規畫最容易影響到大學導師的效能,像是中央大學把導師輔導列入教授升等考評,最高佔20%,就獲得不錯的效果。中大學務長郝玲妮說,除了列入考評,導師也常駐在宿舍,因爲學生在宿舍感到比較自在,舉辦討論會、電影欣賞等活動,更容易拉近和老師的距離。另外,考量到學生可能不喜歡被「分配」到的導師,中大2年前又增設了「專項導師」,包括職涯、宿舍、服務學習、體育4項,讓學生依需求自行選擇。
曾多次獲選優秀教師的中央大學電機系助理教授吳炤民說,擔任導師最重要的就是認識每一位學生,他會拿大頭照和人名配對記起來,走在校園就能隨時叫出學生的名字,累積和學生之間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