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貓打晶片、寵物外出繫繩 北市動保條例最快明年上路
▲動保處處長嚴一峰(右)希望「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最快2015年可以上路。(圖/臺北市動保處提供,下同。)
臺北市政府將現行「臺北市畜犬管理辦法」修正爲「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經議會三讀審議通過,未來除了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未系牽繩將開罰、家貓也要配合辦理寵物登記,條規增訂虐待、棄養動物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也全面禁用獸鋏,新法最快明年上路。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表示,爲達成「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的周延、適時及適地性,並加強源頭管理部分,自治條例特別強調寵物飼主照護責任。除了明文規定飼主、業者需在寵物出生4個月內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片,也應定期攜帶飼養的寵物注射狂犬病疫苗,並明確出示證明頸牌。
另外,因應家貓數量從2001年的2萬6千隻,到2013年增加約有4倍之多的10萬9千多隻,直逼寵物犬的15萬1千隻,未來家貓也計劃推行寵物登記、植晶片、施打狂犬疫苗,落實源頭管理與防疫工作。
同時爲加強民衆對動物保護的認知及用路人的安全,寵物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必須使用煉繩、箱籠、推車或採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未依規定牽妥寵物的飼主將依法罰2千元至1萬元以下不等罰鍰。
▲寵物施打狂犬疫苗證明及頸牌,未來家貓也將需配合施打晶片做寵物登記。
▲新規上路後,寵物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必須使用煉繩、箱籠、推車或採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違者將開罰2千元至1萬元以下不等罰鍰。
動保處指出,「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還特別增訂針對虐待、棄養動物等違法行爲的授權條款及檢舉獎勵。除公共場所授權主管機關可依法進行攔檢稽查,未來民衆如能提供明確有受難、受虐或受傷動物的事實,並列舉證據資料提出檢舉,必要時也可依法緊急進入住家等私人場所進行調查、緊急保護安置及取締,以防止虐待動物情事發生時無法進即時處理的狀況;此外,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後,罰鍰實收金額將提撥10%至50%不等比例檢舉獎金給檢舉人。
修正案於9月3日三讀審議通過後,將再送行政院覈定,由臺北市政府公佈生效施行。動保處處長嚴一峰希望最快明年就能實施,透過獎勵及稽查雙效措施,有效結合民間動物保護人力與資源,從飼主源頭管理端來解決流浪動物問題。動保處也將爭取更多經費,投入提升市民動保觀念的宣導教育。
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