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 毛小孩外出用煉繩、箱籠
飼主帶毛小孩參加嘉義市政府舉辦的動保活動。(嘉義市政府提供)
嘉義市政府舉辦動保活動,飼主帶毛小孩注射疫苗。(嘉義市政府提供)
嘉義市政府制定《嘉義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規定毛小孩出入公共場所要用1.5公尺以下煉繩、箱籠等防護措施,否則罰3000至1萬元;曾違反動保法被判刑者,市府得拒絕此人認養動物;勞工若觸法,僱主要受罰。
嘉義市政府建設處表示,《嘉義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有19條條文,15日起公告於市府網站14天,若有意見要陳述,4月28日前以書面郵寄或傳真至嘉義市政府建設處農林畜牧科,傳真號碼(05)2250562。
市府建設處農牧科長陳怡如說,《嘉義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是非六都、彰化縣以南第一個制定自治條例的縣市,草案公告後將於6月送嘉義市議會審議後,再送行政院農委會覈定,希望能於今年底前實施。
此草案第6條規範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使用1.5公尺以下煉繩、箱籠等適當防護措施,經勸導不改者,罰3000元至1萬元罰鍰。
陳怡如說,屢有民衆陳情遭家犬攻擊受傷,因而草案條文具體規範飼主帶寵物外出,要用箱籠、煉繩或主管機關公告的防護措施。
此外,草案第7條規範本市公寓大廈2樓以上樓層及封閉式公寓大廈,不得經營特定寵物業。第13條及18條規範僱主對勞工有約束、宣導教育之責,若勞工在僱主提供的場所有宰殺、買賣貓犬等觸法行爲,僱主要受罰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
第14條規範因違反動物保護法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1年內曾經遺失或認養超過4只、以他人名義認養等情形,經市府評估不適宜認養,市府得拒絕其認養犬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