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嚇跑妻兒老了沒人顧 孩子長大拒扶養法院準了

高雄一名秦姓老翁年輕時對韓姓妻子及2名幼子拳打腳踢,還會當衆詆譭2子,韓女受不了,32年前與秦男離婚,帶着兩子遠走高飛,秦男老了以後沒人照顧,兩名幼子不念父子情,向法院聲請免除撫養義務,法官認爲秦男雖有扶養必要,但考量他年輕時對妻兒無情,裁定兩子免扶養老父。

秦男與韓女於1968年結婚,婚後育有2子,但結婚後韓女卻沒享受到幸福生活,換來的是秦男的拳打腳踢,忍了14年後,終於在1992年成功經法院判決兩人離婚,韓女拿到兩名幼子的監護權,帶着孩子遠離秦男在外生活。

兩子扶養長大後,秦男也年漸衰老,沒有妻兒在旁,秦男每月僅靠5000多元老人年金過活,名下也無多餘財產,兩名孩子想到父親以前的往事,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秦男的兩子回憶,他們小時候如果太晚回家或沒有早睡,父親就會藉故毆打母親,不僅用拳頭揍頭揍臉,還會用粗木棍、水管痛毆兩人,甚至當着其他人的面要他們說自己沒用,從小與父親相處,身心靈就飽受摧殘,且父母離異後,父親沒付出半毛扶養費,若要求他們扶養父親,根本不公平。

高雄少家法院審理時,秦男都未到場,法官調閱他的生活資料,發現他每月僅有5000多元生活費,財產總額不足3萬,以現況來說,已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

不過,法官依據韓女說法,審酌秦男年輕時對妻女拳打腳踢,夫妻離異後,也沒負起孩子養育責任,導致父子形同陌路,即便現在秦男需要他人照顧,但如果再要求兩名孩子負起扶養責任,恐失去公平,認爲秦男兩子聲請有理,裁定他們不用負起父親扶養義務。可抗告。

秦姓老翁年輕時對妻兒家暴,年老後孩子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院判準。看護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