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協會:政府應撤回草案 別讓勞基法愈修愈惡

勞團抗議修法示意圖。(圖/記者季相儒攝,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同意《勞動基準法》5大修方向,包括有條件鬆綁七休一、放寬加班總時數新制,各界均看法不一。其中從事媒體產業勞工向來採取「責任制」,經常無酬加班、缺乏合理休假與數位匯流衍生的多工要求,長期下來身心健康令人堪憂。臺灣新聞記者協會臺北市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也聯合向政府呼籲,切莫讓新法成爲向資方妥協的惡果

以下爲兩會聯合聲明:

很遺憾行政院同意《勞動基準法》5大修法方向,包括有條件鬆綁七休一、放寬加班總時數等,明顯向貪婪老闆妥協的修法,對一直被設定爲責任制的媒體產業來說,等同坐實資方拉長勞工工作時數的權利,讓早已超時過勞的新聞從業人員,更難有喘氣的機會。

近年新科技、新媒介快速變化,影響媒體產業勞動與工作環境也不斷惡化,記者除了薪資下滑,還伴隨長時間無酬加班、缺乏合理休假,以及數位匯流所衍生的多工要求(如記者必須寫稿、攝影製作影音資料一起來),長時間下來身心健康也跟着問題頻傳

只是,多數媒體工作者自認這種工作環境是「職業使命感」或「責任制」,少有爭取合理工時加班費權益,也導至媒體工作者工時愈來愈長,卻無法合理反映在僱主的經營成本里。另外,記者因爲不像一般勞工必須每天準時進出辦公室打卡籤進退,多數時間都在事業場所之外「跑新聞」,因此無從計算記者的工時,資方與僱主往往也以此爲由表示無從給付加班費。

但事實上,過去勞動部公聽會場合對外解釋中都已經言明:記載勞工出勤時間爲法定僱主責任與義務。雖然新聞記者出勤有其特殊性,但如何記錄與舉證只屬於技術性問題,不能成爲不守法拖詞

對媒體工作者而言,爭取合理工時,不僅是爲了爭取加班費,也希望成爲讓資方意識到相對應勞動成本的關鍵手段,迫使僱主從減少工作量或增聘人力等選擇,連帶思考整個媒體產業是否該從惡性競爭跳脫轉型等嚴肅課題;最重要的,是爭取一個可以不必賣命到最後一身是病、甚至沒了命的工作環境。就算對新聞有再大的熱情成就,也無法在高壓與求量不求質業界規則下持續耗損,記者無法好好跑新聞,難以深入追蹤議題,無法累積自身專業損失的不只是記者個人的成就,更是國人對新聞知的權利。

按理說,《勞動基準法》只是一個最低標準的要求,不過,在臺灣現今的經濟情勢下,這個最低標準卻成爲唯一標準。臺灣新聞記者協會呼籲,行政院撤回勞基法修正草案,重回小英總統競選時提出之勞工政策初衷,縮減工時、週休二日,發展更細膩的產業政策,善用與組合多樣的經濟與勞動促進工具,共同解決臺灣經濟與勞動體系邁向轉型階段的過渡障礙與困難,纔是當前施政戮力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