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柯文哲辭職…法官「搶話」 司法客觀在哪裡?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有意請辭黨主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北地方法院證實裁準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向黨部寄主席辭職信,民衆黨痛批法官自行透過主文宣告「辭職生效」而惹議。法官審案,應我心自在,考量聲請是否違法、有無影響偵查法益,直接評斷黨務再下結論,既不超然更不客觀。

法院裁準理由指,「柯文哲如附件所示之聲明,得交付臺灣民衆黨秘書長周榆修」,並舉「臺灣民衆黨黨章」對黨務運行加以闡述,不過,收信人民衆黨知悉柯真心辭意後,另有黨內機制可以決行辦理,怎麼會是法官在說三道四?

審查羈押禁見被告的聲請,原則上適用刑事訴訟法即可,只要審認所求可否准許;民衆黨雖因主席弊案系身,但截至今日,還是第三主要政治勢力,法官藉由接觸案子的機會,擅自發表「政治性」的論述,顯然撈過界。

柯文哲被控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因柯的「明星」角色充滿話題性,檢察官對抗政治壓力尋找犯罪證據本屬不易,法官卻在全案攤在陽光下之前,作出政治性的司法文書,平添弊案沾染政治色彩的弦外之音。

依裁定理由,法官下載民衆黨「客觀」黨綱「套用」個人見解,闡述出「而依法理,應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的結論,更進一步稱「換言之,准許聲請人辭黨主席聲明交付臺灣民衆黨秘書長,聲明交付臺灣民衆黨時,即生辭黨主席職之法律效力」,論述如此之齊全,法官本人是黨員還是在替黨的走向提供意見?

法官法第15條明白規定「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政治團體及其活動」,聯合國憲章更保障法官超越一切獨立行使審判權;柯文哲獄中遞辭黨主席的信,信箴還沒送達,法官卻「搶話」說,「辭職生效」,怪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