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柯辭意送達即生效 法官挨轟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前右)具狀聲請解除禁止通信,欲將辭職聲明交付民衆黨秘書長,臺北地院裁準並逕自宣告辭職聲明一旦寄達即生效。(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被羈押禁見近4個月,臺北地檢署偵查已近尾聲,柯透過律師具狀向臺北地院聲請解除禁止通信,交付辭黨主席聲明,當初裁準羈押柯的法官呂政燁,認爲該聲明僅爲黨務,並不影響檢方偵查,19日除裁準柯將辭職聲明交付予民衆黨秘書長周榆修外,裁定書更自行詮釋民衆黨黨章,宣告辭職聲明一旦送出,柯辭職生效。
呂政燁曾被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爆料爲「綠色法官」,因此呂政燁代民衆黨宣告柯辭職生效,20日引發外界及法界諸多議論。民衆黨昨痛批法官自行公佈柯文哲的信函內容,甚至主動詮釋民衆黨黨章之舉不當。民衆黨強調,該黨相關章程運作應由黨內部開會處理,而非法官自行透過主文宣告判定「辭職生效」。
另北檢下週將偵結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依貪污等罪起訴柯文哲等多人,預計將對柯文哲求處重刑,檢方20日上午第11度提訊柯,下午第14度提訊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讓柯、彭進行「最後答辯」,訊後還押2人。據瞭解,柯仍否認犯罪,並未認罪。
北檢還指揮調查局北機站20日首度以證人身分約談前民衆黨發言人、現任臺北市議員陳宥丞,查證柯文哲販售KP競選小物,侵佔支持者政治捐助金流,另有約20位「小草」聲稱曾捐錢給柯,向北檢自首涉犯圖利罪嫌。
在押的柯文哲16日透過律師,具狀向臺北地院聲請解除禁止通信,要將辭去黨主席聲明交付給秘書長周榆修,法官呂政燁函詢檢方意見後19日裁準,昨日早上送達臺北看守所,交由柯文哲簽收,並傳真裁定主文、辭職聲明給北所。
裁定指出,柯文哲的黨主席辭職聲明,並未與其所涉犯貪污犯罪嫌疑相關,純是一般黨務運作事宜,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不妨礙羈押禁見柯的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
裁定書還進一步上網下載臺灣民衆黨網頁的「臺灣民衆黨黨章」指出,依據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程式,依法理,應以請辭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故柯聲請准許解除其辭黨主席聲明的禁止通信而交付秘書長,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的行爲。
換言之,准許柯辭黨主席聲明交付該黨秘書長,即生辭黨主席職的法律效力,且不影響檢察官偵查作爲,又無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柯聲請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