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砍七天假的一例一休 總工時恐不減反增

▲立法院審「一例一休」,工鬥團體場外抗議。(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季節

2015年11月29日時,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英文提出減少年總工時勞工政策,但是如今蔡總統採用的一例一休搭配砍七天國假方案,卻可能讓不少勞工的年總工時不減反增。

如今蔡總統將「一例一休」重新定調爲落實「週休二日」。查我國現行勞基法,並未規定需要週休二日,但是卻有65%勞工已享有周休二日了,爲何?

這是因爲依照2016年1月1日實施的現行勞基法第30條的規定,除非是加班,否則單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單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每天工作八小時5天就滿40小時了,依法加班要給加班費,如果不想給,那麼要求多上第六天班,另外五天班的工時就要縮減,因此纔會有不少企業在勞基法沒有要求之下,給員工週休二日。也因爲本來國定假日也就19天,一年52周不會常碰到,所以有些企業乾脆就直接一年到頭都給員工週休二日,七天假也照樣放。

而在2016年之前勞基法規定的單日工時上限也是八小時,但沒有規訂單週工時上限,而是規定雙週工時上限爲84小時,所以老闆理論上可以要求員工上八小時的班五天,外加一天上兩小時,不必然要給週休二日,因此林全院長說的,「65%勞工有周休二日的原因,是因爲將原先的7天國假挪來補,並非週休二日外還額外享有7天國定假日」是2016年之前的事情,並非現行勞基法之下的情況,現行勞基法之下勞工當然可以週休二日外加休七天。

值得注意的是,每日每週8小時40小時,是不得超過不是至少,也就是說若老闆跟員工約好週休二日,即使該周碰到教師節,放了一天假,也不能因此強制要員工週末再來上一天班,或者剩下三天每天多上2小時的班。

▲立法院審「一例一休」,藍綠祭甲級動員。(圖/記者季相儒攝)

即使現在有不少勞工因爲加班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且沒有周休二日,可是蔡總統當初的政策既然是要減少勞工年總工時,就應該要盡力讓所有勞工都減少工時,而不是減少了部分勞工的工時,卻增加了其他人的。

如果不砍七天假但通過一例一休或二例假,相較於一例一休搭配砍七天國假,每年總工時將會少了7乘8=56小時,須知即使週休二日外加維持19天國假,一年工作日仍有至少242天,總工時將是242乘8=1936小時,在OECD三十多個國家當中,只有7個2015年的人均工時高於1936小時,我國工時並不會因此太少。

休假部分,在同一單位工作尚未超過一年時,日本國假加特休有26天,韓國30天,我國本來只有19天,砍7天后只剩12天,真的太少了。 如同上課一樣,工作時間過長,單位時間內效率會下降,如果員工上班八小時每小時產出爲1,跟上班十小時每小時產出降爲0.8,總產量後者反而更低,可見調降工時不見得只對勞工好,對企業也可能有利。

既然林全院長在備詢時也同意「臺灣的工時過長」,那麼爲何一定要砍國假再考慮用增加特休彌補呢?國假是每個人、全公司都放假,不會有公務要處理,特休第一老闆不見得會准假,第二除非修法不然要在同一家公司滿一年才能享有,因此很多人享受不到,第三請到了當天別人都在上班仍可能被傳賴被叩洽公務,真的能好好休息?

同樣一天的話,國假比特休實際多了。一邊口口聲聲覺得勞工處境苦要改善,卻又先從勞工口袋搶走100元后,再給30元彌補,這就是目前政府的做法,引起民怨,也就再正常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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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節,臺北市議員助理臺大政治碩士,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