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拿發票!121臺紅色標示販賣機輔導期結束 不開發票就開罰

自動販賣機要開發票示意圖(圖/吳靜君攝)

財政部推行自動販賣機也要開發票!財政部表示,自今年1月1日起,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的自動販賣機,都要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輔導期分爲兩階段,第一階段爲停車場、與自2022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食品、飲料自動販賣機,所以明年1月1日起強制逐筆開立發票,否則遭檢舉就要開罰,經財政部統計,有121臺要逐筆開立。

至於2021年12月31日取得的食品飲料販賣機,輔導期有6年,要等到2028年1月1日纔要強制開立。財政部也給予紅色標示、黃色標示來區分,紅色標示的自動販賣機明年就要逐筆開立、黃色標示是2021年12月31日取得的食品、飲料販賣機,則還在輔導期中。

財政部統計,紅色標示、明年一定要逐筆開立統一發票的自動販賣機共計121臺,其中停車場14臺;食品、飲料107臺。已經有9成以上紅色標示的自動販賣機具有開立逐筆發票的功能,剩下還不具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功能者,以食品、飲料居多,主要原因是像是總公司統一修改功能和程式的話,來不及在期限內完成功能修改。

據知,尚不能開立統一發票的紅色標示自動販賣機,營業人可能改以其他的方式營業或者儘快改善。

財政部表示,如果必須要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卻不開立統一發票的自動販賣機,可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48、52條,以及《稅捐稽徵法》44條處分,最高罰鍰恐達100萬元。

至於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黃色標示的販賣機,雖未到輔導期限,財政部也呼籲請儘早因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