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機標榜「唯一」廣告不實 公平會開罰

公平會表示,經調查市售相關商品網頁,他牌支票機亦有可打印中文及數字二種字體者,且本案LAI FU P960支票機是向進口商購入後,貼上自有品牌銷售,並無法排除他事業購入相同或類似商品後貼牌銷售的情形,這種貼上不同品牌之相同或類似商品,因品牌的差異,而有不同之商品價值及識別性,已屬不同商品。

所以,公平會表示,業者在廣告上稱市場上「唯一」可同時打印中文及數字二種字體之支票機,並非真實,將使一般人產生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並對其他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有廣告不實情事。

公平會再次提醒,業者在廣告上使用唯一、第一等這類最高級用語,應有客觀依據,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