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販賣機2023年起須開發票

(發票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下半年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增修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自2023年1月1日起,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否則將涉及漏開發票與漏報銷售額遭裁罰。

若是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營業人使用的自動販賣機爲2022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則開立發票輔導期限爲2022年12月31日,換言之,2023年起就要開發票,否則將受罰。

至於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者),輔導期限爲2027年12月底,等於2028年起才需開發票。

另外以自動機臺收取停車費者,開立發票輔導期限爲2022年12月31日,等於也是2023年起必須開發票。

官員指出,市面上自動販賣機銷售多以「食品、飲料」及「停車費」兩機種居多,消費者多有反映無法直接取得統一發票,業者恐有逃漏稅之虞及影響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之兌獎權益,爲維護租稅公平,並保障民衆索取統一發票兌獎權益,故修正相關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