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現場檢查通關率僅15% 發行上市制度有望進一步調整完善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楊坪 深圳報道

3 月 11 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

期間,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經濟主題記者會上,證監會主席吳清表示,現場檢查和現場督導的覆蓋面還非常有限,下一步要成倍地大幅地提高覆蓋面,對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堅持申報就要擔責,以此倒逼發行人進一步提高申報質量,也倒逼中介機構提高執業和服務水平,做到勤勉盡責。

易董數據顯示,截至 3 月 11 日,A 股排隊在審企業合計 635 家,其中創業板、科創板、滬深主板和北交所分別爲217 家、96 家、207 家和115家。剔除已過會、提交註冊企業,最新排隊未上會公司合計407 家。

而這 407家企業中,將會有較以往更高比例的企業被抽中,迎接監管層的現場檢查。

值得注意的是,2021 年至今,監管層已經進行13輪現場檢查,合計99家企業被抽中。其中近六成企業在監管高壓下終止 IPO 進程,截至目前,“中籤”企業中,只有15 家成功上市,通關率15.2%。

近六成“中籤者”終止審查

3 月 4 日,擬申報在創業板上市的中鼎恆盛氣體設備(蕪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IPO 申報材料,成爲2024年A股首例因現場檢查導致IPO告敗的企業。

2023年5月,中鼎恆盛的IPO申報被受理。同年7月,在中證協舉行的2023年第三批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抽查抽籤中,中鼎恆盛被抽中現場檢查。但直到今日,公司仍未回覆第一輪問詢,而是選擇“一撤了之”。

截至目前,2021 年以來被抽中現場檢查的企業中,已有57家終止審查,佔比高達 57.58%,絕大多數爲企業主動撤單。

作爲IPO全鏈條監管的重要手段及書面審覈問詢的有效補充,近年來,現場檢查對督促發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引導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提高執業質量發揮了積極作用。

在被現場檢查後,不少企業“知難而退”。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監管層進行了五輪、四輪、三輪和一輪現場檢查,分別有46 家、34 家、17 家、2 家企業“中籤”。截至最新日期,2021 年-2023 年的“中籤”企業中分別有33 家(30家撤回,2家被否,1家終止註冊)、20 家(撤回)、4家(撤回)企業終止審查。

整體來看,撤回比例高的年份主要集中在2021年和2022年,撤否率高達71.74%、58.82%,2023年開始,被抽中現場檢查的企業撤回數量、撤回比例明顯降低。2024 年被抽中的 2 家企業,一家已問詢,一家因財報更新中止。

這與近年來監管層多番表態嚴打“一查就撤”現象有關。

2023年11月,證監會對《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訂,涉及三方面內容。

一是強化“申報即擔責”。對檢查後申請撤回、檢查中多次出現同類問題、拒絕和阻礙檢查等行爲實施更爲嚴格的制度約束;二是規範檢查操作。進一步明確檢查前統籌、檢查中推進以及檢查後處理的具體程序及要求,統一檢查標準,提高檢查規範性;三是對檢查規定中部分適用於覈准制的表述進行調整。

今年2月9日,證監會還通報了思爾芯(被抽中2021 年第五批現場檢查後撤回)在申請科創板首發上市過程中,發現了欺詐發行違法行爲,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思爾芯被處以400萬元罰款,時任高管被處以100萬元-300萬元不等的罰款。

“嚴監管之下,'申報即擔責'形成威懾,大大打擊了相關工作沒準備充分就盲目申報的企業。”華南一名資深投行人士受訪表示。

2月23日,證監會首席風險官、發行司司長嚴伯進在新聞發佈會上進一步表態。他表示,證監會系統堅持以投資者爲本,從嚴審覈擬上市企業,對違法違規、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爲嚴懲不貸,用監管的威懾力讓企業不敢“帶病闖關”,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在發行上市監管工作中,我們正在持續加強全鏈條把關,嚴審重罰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我們也將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迴應投資者的關切。”嚴伯進稱。

發行上市制度與時俱進

除了“嚴把入口”、“壓實責任”等之外,吳清還強調,發行上市、併購重組、股權激勵等制度也要與時俱進,進一步適應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和特點,進行必要的調整完善,增強制度的包容性、適應性,讓真正有潛力的企業在資本市場的支持下成長壯大,不斷改善上市公司結構,從而讓投資者能夠更好分享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成果。

這意味着,當前發行上市制度或將迎來進一步調整完善。

此前,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曾在《年內58單IPO終止 北交所撤單率飆升》一文中提到,2024 年以來,註冊制下IPO 終止數量較上年同比增長明顯。春節以來,IPO 審覈節奏似也有放緩——滬深北交易所的上市委會議公告均停留在1月底,春節假期後的三週時間裡,暫無一家在審企業上會。

針對監管層提出的“適應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和特點”這一要求,前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認爲,主要是考慮上市企業定位問題,“新質生產力的企業,有傳統企業升級改造的,也有新設立的創新企業,不同企業發展階段不同,風險不同,規則上應該要調整以適應其要求。”

王驥躍指出,發行上市的核心問題,主要是什麼樣的公司適合上市,資本市場應該支持什麼公司上市,達到了法定條件是否就可以上市了,以及監管部門是否有能力、有條件去判斷公司的未來,“至於發行定價問題、發行節奏問題、造假上市等,都是技術問題,不難解決。”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也指出,發行上市制度需要進一步明確審覈標準,明晰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特點的針對性考慮,鼓勵具有創新性和成長潛力的高質量企業上市;需要進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權益。適應新質生產力發展需要在審覈標準和信披監管領域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