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C運動委員會競選 名氣、國力是關鍵
▲里約奧運期間將進行運動委員會選舉。(圖/資料照/達志影像/美聯社)
林怡君所參加的IOC(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國際奧會)運動委員會選舉,任期爲8年,是運動員與IOC之間溝通的橋樑,主要在替運動員爭取福利,反映運動員心聲。
IOC運動委員會從1981年開始運作,由當時主席薩瑪蘭奇(Juan Samaranch)發起,並將其納入奧林匹克憲章,爲一個12人的組織團隊。
每屆奧運(夏季、冬季皆有)都會選出4名新成員,IOC則可指派最多7名擔任運動委員會,並由參加奧運的選手採不計名投票,投票者必須投給4個不同國家選手。
一般來說,主流運動或名氣較大的選手當選機會較大,另外就是來自運動大國的選手,因參賽選手多,會獲得較多自家人的選票。
上屆倫敦奧運當選的4人中,獲得第一高票的是與林怡君同爲射擊選手、來自斯洛伐克的巴爾特科娃(Danka Bartekova)。
參加選舉的候選人,至少是參加當屆或前一屆奧運的選手,且無禁藥前科,競選期間不得透過第三方人士以及電子媒介拉票,也禁止贈送任何物品,奧運期間不得在特定區域拉票,如選手村、競賽場館。
‧向IOC提出改革建議並參與IOC事務‧擔任各國奧會、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國際反禁藥組織等溝通橋樑‧參與奧運候選城市評估工作‧參與運動員反禁藥相關工作‧監督IOC運動會生涯規劃工作‧鼓勵女性投入運動相關事務‧提倡健康環境義務
(圖/資料照/達志影像/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