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車國道過磅新制宣導期延明年底 逃磅115年元旦起重罰9萬元

▲貨櫃車行經設有動態地磅系統的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CMS,應進地磅站過磅。(資料圖/高公局提供)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爲降低貨櫃車超載,10月起貨櫃車行經設有動態地磅系統的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地磅站前門架上方的資訊可變標誌,應進地磅站過磅,若有顯示車號則免進地磅站過磅,未依規定進站過磅視爲逃磅,原規劃明年元旦起取締違規開罰9萬元,不過高公局今宣佈,將延長1年宣導期至明年底,延至115年元旦纔開罰。

爲維護高速公路路面品質、橋樑結構安全及行車安全,並降低貨櫃車超載情形,高公局規劃自今(113)年10月1日起,貨櫃車行經設有動態地磅系統之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地磅站前門架上方之資訊可變標誌(CMS),則應進地磅站過磅;如CMS有顯示自身車號,方得免進地磅站過磅。未依前述規定進站過磅者視爲逃磅,可處9萬元罰鍰。

不過高公局今(31日)宣佈,相關過磅規定宣導教育期,原規劃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考量「港區進口超重櫃篩選警示系統」運作及轉歸責違規超載罰單等配套措施尚需時間滾動檢討或釐清,爰將宣導教育期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115年元旦起將可開罰。

高公局提醒,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宣導教育期間,維持現行將超載、逃磅等資料函送公路局、航港局及貨櫃公會參考納入公司管理及宣導教育之模式。

此外,高公局說明,貨櫃車行經國道未設動態地磅之靜態地磅站或其他主線路段時,仍維持現行配合員警指揮過磅之方式。至於目前國道沿線設有44處地磅站,員警於現場執勤期間,如遇貨櫃車過磅超載,則由執法單位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