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糾紛揚言率衆強姦、放火 惡租客遭判恐嚇罪拘役30天

法官審酌,張男僅因房租繳交糾紛,未能控制自我情緒,循和平方式,理性溝通、冷靜處理,而爲本案各項犯行,所爲實不可取。(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一名張姓男子向黃姓女房東承租房屋,期間因房租問題產生糾紛,沒想到張男竟傳line給黃姓女房東,表示「我也會叫人強姦你」、「我就帶阿弟去你家每天強姦你」等恐嚇字眼,女房東心生畏懼憤而提告,近日彰化地院判決出爐,將張男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共2罪,各處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

44歲的張姓男子2016年向黃姓女房東承租房屋,僅因租屋期間有房租糾紛,就恐嚇騷擾房東數年,除了傳line言語恐嚇之外,甚至跑到房東住家拆掉房東自小客車的雨刷,讓黃姓女房東心生畏懼,只能報警處理。

張姓男子去年6月用line傳送「我也會叫人強姦你」、「我就帶阿弟去你家每天強姦你」等語恐嚇房東;同年8月又傳「我要到你家放火,你不想讓我活,我就讓你死」,原本房東不以爲意,沒想到10月張男竟找到房東住家,還掰斷房東自小客車雨刷。

法官審酌,張男僅因房租繳交糾紛,未能控制自我情緒,循和平方式,理性溝通、冷靜處理,而爲本案各項犯行,所爲實不可取。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共2罪,各處拘役15日;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10日;應執行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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