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販賣好市多過期肉 業者二審改判2年4月

檢警當時搜索吳美孃的牧場,當場查扣一輛滿載賣場過期肉品的貨車。(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屏東萬丹畜牧業者吳美娘2015年起回收好市多過期蔬果和肉品,清洗分裝後以低價轉賣給高屏餐飲業者,18日二審改判吳美娘2年4月,2名兒子1年10月、1年8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屏東萬丹畜牧業者吳美娘2015年起回收好市多過期蔬果和肉品,清洗分裝後以低價轉賣給高屏餐飲業者,一審屏東地院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吳美娘2年6月、2名兒子2年,18日二審改判吳美娘2年4月,2名兒子1年10月、1年8月,可上訴。

二審法官表示,吳美娘扣案犯罪所得68萬元沒收,兒子沈和昌需在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20萬元,緩刑期內接受法治教育講座5個場次,並付保護管束。

吳美孃家族經營的畜牧場爲2005年合法登記,2015年起以每月2萬元的代價、向好市多收購過期商品。2015年屏東地檢署接獲民衆檢舉,吳美娘向高雄好市多等大賣場回收過期下架食品、肉品,清洗後轉賣給餐飲業者,讓消費者吃下肚。

檢警查出,吳美孃的兒子沈育正、沈和昌每日開小貨車前往高市前鎮、鼓山及大寮區等地,載運好市多等大賣場及食品公司過期下架之生鮮食品和肉品。

賣場業者爲了防杜逾期商品流入市面,會先淋上黏稠雞油,藉此染色加味。對此吳美娘竟故意將廚餘桶分成多桶,看到賣場人員把外觀較好的食材丟入回收桶,立即取出放到比較乾淨的桶內,方便事後處理。

吳美娘最後將外觀較佳的肉品、蔬果經過清洗、去除異味及雜質後,再以塑膠袋分裝成小包裝,以每包50至150元不等低價,轉賣給高屏13家自助餐、早餐店、便當店,腐敗食品則載往豬舍餵豬。

當時吳美娘還強調,「過期的會拿給豬吃,沒過期的纔會賣人」、「那些食物我自己有在吃,不會影響健康」。不過檢警發現,下架商品都是有效日期最後一天,若經處理後轉賣,至少逾期2至3天,明顯已經違法。

二審法官認爲,吳美娘及兒子沈育正、沈和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爲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判吳美娘2年4月,沈育正1年10月,沈和昌1年8月、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