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姐頭販賣改造槍枝 慘了!一審判刑7年1月

林姓女子販賣改造槍枝被,高雄地院判刑7年1月,併科罰金2萬元。(示意圖,中時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市警三民一分局去年5月進行攔車盤檢時,在劉姓男子的車上查獲1把改造槍枝及13子彈,劉男供稱是透過張姓男子向綽號「姐仔」的林姓女子,以8萬元購買,警方循線逮捕張、林2人到案,查出槍枝是林女所持有,張是介紹人,賣槍後林女分3萬元給張男,林女分得5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判林女7年1月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張男3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4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5月間,張男因得知劉姓男子有槍、彈之需求,遂向「姐仔」林姓女子詢問是否有購買槍、彈的管道,剛好林女有1把改造短槍及13顆子彈想販售,張男約劉、林2人於5月6日深夜在高雄市區某巷弄內進行交易,林女同意以8萬元出售所持有的槍彈給劉男,將該批槍、彈的提袋交給張男,再由張男與劉男進行交易,完成交易後,張男將8萬元全數交給林女,隔天傍晚林女賣槍所得分3萬元給張男。

向林、張2人購得改造手槍及子彈的劉姓男子,將槍彈放在轎車上,結果隔天深夜下大雨,他停車在高雄火車站附近,因形跡可疑,被警方攔車盤查,結果查獲車上藏有槍枝及子彈,劉男被捕後供出是向林、張2人所購得,張男到案後表示他是中間的介紹人,槍枝原是林女所持有。

警方循線逮捕林女到案,後續未再查獲其他槍彈,但對於查獲的槍彈來源,林女都拒不透漏,目前她仍被羈押中。

法官審後認定,林女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判刑7年1月,併科罰金2萬元,協助賣槍的張男判刑3年6月,併科罰金4萬元,全案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