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二市場滷肉攤命案 5惡煞二審改判不到2年
桃園市天道盟林姓男子,2021年在臺中市第二市場用餐,因認錯人持皮帶刀殺害黃姓男子,同夥5人被捕,經二審判決,分處1年8月到1年10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王煌忠臺中傳真)
桃園市天道盟正義會林姓男子,2021年6月間夥同10名友人南下臺中市,到知名滷肉飯攤用餐時,僅因認錯人引發誤會,林男等7人竟持皮帶刀等殺害黃姓男子,林男案發後逃逸,同夥5人被捕,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不過,一審認爲無殺人犯意,改以聚衆鬥毆罪判處2年徒刑;二審27日判決,改判徒刑1年8月到1年10月不等。
檢警調查,2021年6月23日1時許,32歲林男與31歲胞弟、27歲遊男及31歲謝男等10人,從桃園等地到中市夜店飲酒狂歡,清晨6時21分許到中市第二市場知名滷肉飯攤吃飯,謝男誤認同在店內用餐的黃是認識的友人,遂向其打招呼,因黃反問:「我們認識嗎?」雙方留下芥蒂。
隨後,黃打電話邀約朋友來吃早餐,林等人誤以爲他打電話「烙人」助陣,林等7人即出手痛打黃及在場友人等3人,現場塑膠椅、工業電扇等物品齊飛混戰,林甚至持皮帶刀刺殺黃,導致傷重送醫不治。
轄區警方獲報到場,當場逮捕5人,持皮帶刀的林男及溫男已趁隙逃逸,輾轉潛逃對岸;落網5人均指證林持刀刺殺黃,但5人卻視若無睹,顯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檢方依殺人罪起訴。
不過一審法官認爲,落網5人否認有殺人犯意,且雙方爲口角細故衝突,原本不認識也無仇怨,無從預見林會持皮帶刀氣憤殺人,改依聚衆鬥毆罪判刑林男胞弟等5人各2年徒刑。
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法官維持一審認定,仍以聚衆鬥毆罪論處,改判謝男等4人各1年8月徒刑;林男胞弟則因爲是累犯,判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