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屍煙彈」今審議改列二級毒品 販賣最重判無期「一碰就有罪」

法務部

俗稱「喪屍煙彈」的新興毒品「依託咪酯」(Etomidate),自去年在國內流竄,造成多起毒駕及重大死傷事故,甚至造成2名員警死亡,並致軍警染毒,各界呼籲法務部將「依託咪酯」列二級毒品管制,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今天將開會審議,預料毒審會在考量依託咪酯及相關的「美託咪酯」、「異丙帕酯」3類新興毒品的成癮性、氾濫性、對社會危害性,將通過「依託咪酯」3類毒品由三級毒品改列爲二級毒品。

「依託咪酯」僅區區數月就從管制藥品,一路升級至第二級毒品,將創下史上毒品升級管制的紀錄。「依託咪酯」改列第二級毒品後,未來只要吸食、持有、轉讓都有刑責:若製造、走私運輸、販賣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藥頭意圖販賣而持有者,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毒駕致死最重判10年,刑度加重。

「依託咪酯」爲靜脈麻醉劑藥物,因吸食後會出現無法思考、控制身體、異常顫抖、抖動等行爲,故俗稱爲「喪屍煙彈」,吸食過量有死亡風險。依託咪酯已被世界多國列爲毒品,但過去不法集團利用我國管制法令漏洞,自國外備料進口依託咪酯,轉換成年輕人接受度高的電子煙型態,聲稱可作爲大麻的合法替代物,對社會治安、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戕害。

去年9月,新北市警方首度在查獲非法電子煙油中,檢出有依託咪酯(Etomidate)成分,但因當時依託咪酯尚未列管,只能依《藥事法》處理,但隨着警方一再查獲依託咪酯,甚至今年7月發生黃姓男子因吸食含有依託咪酯的電子煙彈後,駕車撞死新北市三重警分局黃姓警員,更引爆各界議論。

今年3月,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向法務部毒審會提出臨時動議,建議將依託咪酯列爲毒品,法務部毒審會6月13日決議,將依託咪酯、美託咪酯(Metomidate)、異丙帕酯(Isopropyl 1-(1-phenylethyl)-1H-imidazole-5- carboxylate)3類成分,列爲第三級毒品。8月5日,行政院火速公告依託咪酯3類成分列爲第三級毒品管制。由於外界因依託咪酯危害嚴重,呼籲法務部改列二級毒品,法務部毒審會今開會審議,預料將通過改列二級毒品。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6月至5年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6月至5年有期徒刑。

至於吸食依託咪酯後駕車或致人死傷,則可依《刑法》毒駕公共危險罪處理,依《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毒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至10年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1至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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