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涉兒少性剝削條例 待緩起訴後繳國庫120萬與悔過書

藝人黃子佼於去年被控涉犯強制猥褻等罪,臺北地檢署上週指出,黃無正當理由持有7張未成年人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支付國庫120萬,書立悔過書1份。檢方已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待緩起訴處分確定後,黃再於期間內履行繳納緩起訴處分金及悔過書。

檢方先前搜索查扣到一個4TB的隨身硬碟,當中存有7張身分不詳的未成年女子性影像。檢方查出,黃從2014年2月12日起,加入販賣女子性影像的網路論壇「創意私房」、「小圈子」。

檢方指出,黃子佼再從2017年8月8日至2023年7月8日間,曾在該論壇購買影像,並從2023年2月15日起,用隨身硬碟儲存持有7張身分不詳的未成年女子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

檢方考量,黃子佼犯後已坦承犯行,自願拋棄該硬碟,無散佈或販賣性影像情形,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命黃支付國庫120萬,並在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書立悔過書1份,字數不少於1200字,可以電腦繕打,親自簽名後交付北檢。

檢方已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待緩起訴處分確定後,黃子佼於期間內履行繳納緩起訴處分金120萬及悔過書等事項。

藝人黃子佼(中)。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