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違兒少性剝削 拍攝網紅耀樂性關係影片!起訴理由曝光

藝人炎亞綸拍攝不雅影片欺騙耀樂影片早已刪除。(資料照)

藝人炎亞綸被控在2017年6月,與當時尚未成年的網紅耀樂發生性關係,同時拍攝影片,兩人分手後,炎亞綸分別在2019年、2020年間傳送給不知名的友人,檢警在今年7月3日搜索炎的住處,在手機內扣得影片,士林地檢署8日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爲性交行爲電子訊號、意圖散佈而持有性影像影片2罪起訴。

起訴指出,炎亞綸本名吳庚霖,2017年6月與當時未成年的耀樂交往,交往期間,炎亞綸聲稱爲了助興,在兩人發生性關係時,以手機拍攝性影像影片,隔年兩人感情轉淡,炎亞綸一直將影片存於手機內,兩人分手後3個月,耀樂在網路上發現性愛影片,因而質問炎亞綸。

炎亞綸稱,自己並未將影片外流,懷疑是手機送修遭人竊取影片,藉以安撫耀樂。但檢察官查出,2019年5月4日、2020年2月5日,炎亞綸將影片傳送給不知名的友人,並非如他自己所說早已刪除。

起訴書公佈當時兩人的對話,耀樂以臉書Messenger質問「video?」 「you?」、「in you house take video」、「我只有跟你滾過」、「不可能其他人」、「而且這是你手機的」、「男1也是你」、「你怎麼就把它放出去」但炎亞綸回覆「我的影片沒有外流任何人」、「爲什麼」、「我完全不知道怎麼會外流」、「我之前手機有送修」、「我已經刪掉了」。

檢察官觀看兩人性愛影片,認爲畫面中兩人面對面,顯示沒有違反意願,但因被拍攝者未成年,觸製造少年爲性交行爲電子訊號罪,另外2次用LINE傳送給不知名人士,並未散佈於衆,但檢察官從查扣手機的證物,認定炎亞綸犯意圖散佈而持有罪,依法起訴。

另外,陳姓外籍友人辯稱早在2018年9年就已經在「推特」看過影片,並下載影片經過2年後傳給炎亞綸,檢察官在2013年8月搜索時發現,一併依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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