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妻玩出愛火…夫怒抓姦「獲賠60萬」!女模出招反制 纏訟5年倒贏300萬

圖、文/鏡週刊

李姓男子成立臉書粉絲團「樂×妻」,與從事業餘模特兒的鄭姓妻子揪同好進行換妻性愛遊戲,不僅在國內換妻,還多次組團赴海外辦換妻趴,但後來鄭女愈玩愈大,開始瞞着老公私約小王到汽車旅館開房間李男認爲遭妻背叛憤而提告。雙方不僅離婚,法官還判鄭女因外遇要賠償丈夫60萬元,鄭女不甘示弱,向法院提出分配老公的財產反制,4月底官司判決出爐,法官判李男要付前妻鄭女366萬餘元財產確定,2人發起的換妻社團則轉戰尺度較大的推特(Twitter),另闢新天地。

4月30日,高等法院針對臺灣首宗「換妻」夫婦的財產分配官司作出宣判,李姓男子需付給前妻鄭姓女模366萬餘元確定,爲雙方長達5年的法律戰劃下句點,這也是鄭姓女模私約小王遭抓姦判賠60萬元後並離婚,要求分配財產對前夫逆襲,最後讓她倒贏300多萬元。

由於扯上官司,李姓男子創立的「樂×妻」臉書粉絲團一度被禁,已不如以往活躍,但換妻同好的熱情不減,轉戰「推特」(Twitter)繼續呼朋引伴,甚至在換妻活動結束後,立即將「戰況」po上網,完全不設防的大膽尺度,看得令人血脈賁張、心跳加速。

這起官司源於從事電腦耗材業的李姓男子,和小10多歲的鄭女結婚後,爲尋求刺激,開始熱衷換妻活動,並創立樂×妻臉書粉絲團,透過網路號召同好,先一起吃飯、喝咖啡培養感情,若感覺合得來,再一起至汽車旅館開房間進行換妻性行爲

粉絲團會員有時也會直接從臉書及推特交換裸照讓彼此「審覈」,略過吃飯、喝咖啡等程序,方便初次見面就約在房間「肉搏戰」,參加者多數是夫妻或情侶,有時爲增加樂趣,也會開放給沒女伴的「單男」參加,團員通常都會約束全程戴保險套,但仍不時有擦槍走火,導致懷孕甚至染上性病的情形。

李男和鄭女2人原本到處與同好進行換妻性愛,多年來都相安無事,最後會鬧上法院,是因爲鄭女2015年跳過粉絲團撮合,與一名蔡姓男子私約,進而交往,2人愛苗一發不可收拾,還會一同牽手出遊、相互餵食,甚至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幽會。李男察覺有異,跟監後抓姦在牀,對鄭女與蔡男提告通姦,並求償200萬元。

鄭女遭丈夫抓姦在牀挨告後,也提告反制,指控丈夫帶她參加換妻活動,曾害她懷孕,還得了菜花,並將她穿着泳衣浴袍的多張露乳清涼照po在樂×妻粉絲團,涉犯妨害風化罪,後來雙方離婚,面對遭丈夫求償200萬元,她訴請「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反制,認爲丈夫的財產比她多1400百餘萬元,依法要付給她一半、700多萬元,夫妻倆翻臉後,大打法律戰。

有關私密照被po上粉絲團,法官認爲,李男與妻子長期和樂×妻的成員從事交換伴侶活動,曾經多次共赴泰國清邁、曼谷、芭達雅,以及馬來西亞沙巴旅行,李妻知道自己的照片經由樂×妻帳號張貼,且該粉絲團並非公開社團,一般人看不到,李男po出妻子的性感照並不違法,2017年判他無罪確定。

但該案仍在法界引發熱烈討論,除因是罕見的換妻官司,此外,夫妻之間都在未遭強迫的情況下,一起參加換妻活動,彼此都同意對方與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發生性行爲,這樣的同意屬於1次性還是永久性?若配偶之後私下與別人性交,另一方是否仍有通姦罪的告訴權?也出現前所未見的法律爭論。

法官們對於這樣的爭論,顯然並沒有共識,一審士林地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爲李男雖曾帶鄭女參加換妻活動,在參加活動當時,李男的確已同意、縱容妻子與其他男性發生性關係,不能對當時妻子的男牀伴提告通姦,但這樣的同意,並不是永久有效,後來鄭女未獲丈夫同意與別的男生上牀,丈夫還是有通姦告訴權,因此判鄭女與蔡男有罪。

然而,同屬士林地院的民事庭法官,見解卻與刑事法官不同,民事法官認爲,丈夫既已帶妻子參加換妻活動,違反性道德及一夫一妻制精神,夫妻間的忠貞義務已消失,鄭女若與其他男子性交,也沒有侵害李男的配偶權,判妻子免賠。

上訴高等法院後,二審法官見解與一審完全相反,刑事通姦罪部分,法官認爲鄭女曾向丈夫抱怨,說她後悔被帶進換妻世界,還因此懷孕及得病,足可證明丈夫多次帶妻子參與換妻行爲,已經是「概括縱容」妻子與他人發生性行爲,這樣的同意永久有效,認定丈夫無權對鄭女提告,妻子無罪,2017年改判不受理確定。

但二審的民事法官,對於同院刑事庭法官「概括縱容」的見解並不認同,合議庭認爲,夫妻間要誠實,李男與妻子鄭女共同參加換妻活動,是爲增加夫妻情趣,是基於夫妻間具有強烈信任基礎,且不涉及對他人發展男女情感的前提下,有限度地開放性關係對象,純粹享受肉體歡愉,抽離男女情感成分,但鄭女後來獨自與第三人蔡男發展感情,已破壞夫妻間互信,因此判她與蔡男連帶賠償丈夫60萬元確定。

但2人的官司並未了結,直到今年4月30日,高等法院對鄭女要求財產分配的官司作出宣判,讓她倒贏了300多萬元確定,這場因爲換妻衍生的官司大戰,才告落幕,但是換妻的歪風卻未平息。

知情人士指出,換妻團大多未涉及營利,開房間及餐飲費、道具費大都平均分擔,有時團員也會互相招待喝咖啡,金錢有剩餘則做爲公費,性行爲也都在室內進行,參加的夫妻都同意對方與其他人性交,有時會在不公開的臉書粉絲團或LINE羣組分享相關照片,並不涉及性交易、妨害風化或通姦等刑責檢警很難加以查禁。

且因時下不少夫妻崇尚開放性關係,換妻社團在臉書、推特等網路社羣平臺大行其道,粉絲、跟隨者動輒達上萬人,同好之間除了分享牀戰照片外,也會上傳出遊的清涼露點照;但夫妻撕破臉後,這些照片往往可能成爲訴訟攻防的證據,李男與鄭女這對換妻夫婦,官司打了5年才結束,衍生出的相關法律問題,值得換妻同好引以爲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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