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獲女兒血型卻怪怪的 揪出愛妻偷腥!怒離婚再討86萬賠償

喜獲女兒但血型卻怪怪的,揪出愛妻偷腥,男子怒離婚再討86萬賠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的女兒出生時,經醫院告知血型有異常狀況,阿國是AB型,小萱是O型,但女兒卻爲O型,阿國詢問後,小萱坦承與公司男同事阿華(化名)外遇並多次發生性行爲,並且親子鑑定確認阿國與女兒並無血緣關係,阿國因此憤而對小萱提告求償86萬元。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小萱的行爲侵害他的配偶權,依照結婚後他爲家庭的付出,以及在社會上與親友間的名譽地位,面對小萱外遇的事實,而且直到小孩出生後,才知道是非親生的,導致他嚴重精神打擊,因而須持續服用精神藥物控制,嚴重失眠及影響工作情緒。

小萱所爲讓他無臉面對未來親友間的詢問,且小萱完全不承認自己的錯誤,在雙方交談時還用詞尖酸,因此他請求喜萱給付精神賠50萬元,並且須歸還舉行婚禮的聘金及小孩養育之恩的費用共36萬元,還有他所贈與的所有金飾(項鍊一條、戒指一隻、手環一對)。

小萱辯稱,她確實與阿華有做出共同侵權行爲,但阿國與阿華已達成和解,並定賠償哀國30萬元,因此她與阿華應分擔之損害賠償義務應屬各半。另外,阿國曾於舉行婚禮後2天,以通訊軟體向特殊行業業者索取相關特殊服務的資訊,她更發現阿國多次前往酒店,由此足證,阿國於婚姻存續間也有不忠的情形。

法官認,小萱應賠償30萬元給阿國。另外,阿國主張小萱應返還聘金及養育之恩費用共36萬元,以及婚禮贈與的金飾,小萱指稱這些均是阿國道德上的贈與,阿國並無返還之請求依據,且並未給付養育女兒的費用。

法管審酌,依一般情況而言,婚禮之聘金及金飾是以預爲結婚爲前提,雙方原本已登記結婚,之後雖經調解離婚,也無返還聘金及金飾之依據。因此阿國之請求,爲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