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蚊香2年燒出鄰居戰火 她怒喊10次「抓賊喔」反賠2.5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彰化蕭姓婦人不滿陳姓鄰居老是抱怨她點蚊香氣味難聞,今年3月27日晚間7時許又爲了是否撲滅蚊香起爭執,她一氣之下大喊10次「抓賊喔」,沒想到卻因此吃上公然侮辱官司,最後被彰化地院法官判處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2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蕭婦點蚊香驅蚊,卻也點燃與鄰居之間的戰火。(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Flickr,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蕭婦與陳男是同社區的鄰居,兩家就住在隔壁,由於雙方爲了蚊香的問題已經發生多次爭執,經過溝通也沒有改善;今年3月27日晚間7時許陳男先後2次澆熄蚊香,第3次拿着水杯想要再澆一次的時候,被人在屋內的蕭婦透過監視器發現。

蕭婦立即從屋內衝出,並一邊大喊「賊喔」、「抓賊喔」約10次,接着又要其他人幫忙叫警察,期間還出手拉住陳男的上衣,雙方爭執不休,一度還扯破衣領

▲陳男裝水澆熄蕭婦的蚊香。(示意圖/記者黃士原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蕭婦挨告之後坦承的確有在家中觀看監視器,發現掛在機車手上的蚊香第3次被澆熄,也有馬上衝出去大喊抓賊,「但這是他(陳男)犯罪在先,大喊抓賊也只是想要嚇走他」、「我雖然有拉他上衣,但沒有要扯破衣服意思」。

不過,彰化地院法官認爲,陳男拿水杯澆熄蚊香並非竊盜行爲,況且事發地點是在戶外空間,蕭婦大喊抓賊顯然與客觀事實不符,而且次數多達10次,足以使不特定多數人共聞共見;另外,考量到她經人善意提醒,1、2年來卻都沒有改善蚊香問題,可見處事態度也需要調整,最終依公然侮辱罪、毀損罪合併判處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2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