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添加「黃樟素」快通報! 成分致癌查獲重罰500萬

▲化粧品添加「黃樟素」快通報成分致癌查獲重罰500萬。(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許多人購買化粧品時,都有「天然的尚好」觀念,但食藥署提醒,若在化粧品中發現添加了黃樟素成分,一定要儘快通報,因爲該項物質早已被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歸類人體可能致癌物,食藥署也於106年全面禁用,若有業者違反,最重可處500萬罰鍰。

食藥署表示,黃樟素是一種天然物質,普遍存在於樟科豆蔻植物中,牛樟、肉桂、月桂、酪梨肉豆蔻屬植物,都含有該成分。

不過,因應黃樟素可能致癌,食藥署已於106年12月8日公告明定禁用於化粧品中,並規定倘若化粧品使用樟科等植物原料來源成分,「其最終制品中所含黃樟素含量不得超過100 ppm」,違者將涉嫌違反《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處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販售產品也需限期回收。

至於哪些化粧品最容易添加黃樟素?食藥署說明,植物精油用途廣泛,大多直接透過植物壓榨、蒸餾或經有機溶劑萃取而得,具高度濃縮性質,是化粧品中較可能發生黃樟素超過最大殘留量的產品類型

按食藥署102年10月31日公佈的「精油產品分類原則」,精油可能屬於藥品、化粧品、環境用藥及一般商品,管理方式亦不相同,若產品標示內容或用途,符合化粧品定義或宣稱可用於肌膚保養、按摩及其他直接施於人體外部的使用方式,即屬化粧品管理,倘產品需稀釋後使用,業者應明確標示稀釋方法民衆使用前也要詳閱產品標示。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切勿輕信誇大的廣告宣稱,當您發現產品標示不全、甚至使用後產生不良反應,可至衛生福利部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品質管理系統」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