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控聯電竊密案和解官司未了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美國記憶體大廠美光科技控告聯電竊取營業機密案已和解(本報資料照片)

美國記憶體大廠美光科技,控告晶圓代工大廠聯電公司竊取營業機密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聯電協理戎樂天無罪,依違反營業秘密罪判決臺灣美光前經理王永銘、何建廷6月、1年徒刑,各緩刑2年、4年,檢提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何建廷和王永銘從臺灣美光公司離職後轉至到聯電公司任職,分別將美光公司製造DRAM晶圓方法、技術、製程、設計等相關營業秘密,或未依規定於離職時刪除、銷燬,或予以非下載重製,攜至聯電公司供已使用或交付主管戎樂天。

智財商業法院認爲,何、王與美光公司簽有保密及智慧財產權合約,知悉公司保護營業秘密相關規範,但2人卻爲轉職利益,將美光公司DRAM製程等秘密下載,聯電公司未盡到防免義務,判罰金2000萬,此部分已判決確定。

智財商業法院考量聯電和美光達成和解,美光具狀表明撤回告訴,且對非告訴乃論罪部分也表示對從輕量刑沒有意見,判決戎樂天無罪,王永銘判刑6月、何建廷判1年徒刑,各緩刑2年,檢察官不服提上訴。

最高法院認爲,二審判決關於何及王的有罪部分,主文與事實的記載或理由歧異,關於無罪部分,未就案內事證深入研求,併爲合理之取捨說明,且關於聯電公司在美國法院之認罪協議的採用,相同證據不同評價,判決理由違法,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