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飛行傘納管 最快年底上路

花蓮縣府訂立飛行傘自治條例,對業者經營訂出規範,違規可處1萬到10萬元罰鍰。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去年發生飛行傘墜傘死亡意外,縣府參考中央及宜蘭、屏東管理作法,訂「花蓮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違規可開罰3千到10萬元,若議會審議通過,年底可實施。

草案共27條,明定起飛場域設置規範、設施,以及保險等相關安全作爲,也要求業者須取得經營許可,並訂立發生事故時的處理流程。

花蓮縣教育處指出,花蓮有5家業者,佔全國三分之一,前年發生事故後,縣府清查5家全無經營許可,停業至今。5家都提申請,其中3家正在補資料或審查中,2家在縣府要求依據審查意見修正計劃後,受到土地及空域限制,未再申請。

宜蘭縣頭城鎮外澳沙灘飛行傘盛行,每年參與人次約8千到1萬人,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2021年10月發佈,規範業者申請許可、專業資格、場地與設備等,違規裁罰金額也是3千到10萬元。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指出,自治條例上路3年,去年5月開出一張罰單,業者沒有飛行許可,已罰3萬並勒令停業。宜蘭現有一家業者獲經營許可,縣府會定期訪視,確保人員、場地與設備狀況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