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啟動銀行「問責地圖」 明確內控疏失責任範圍…最快明年底上路

銀行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等高階經理人要注意了,金管會將啓動「問責地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銀行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等高階經理人要注意了,金管會將啓動「問責地圖」,最快2024年底前,各銀行得建立「責任地圖制度」,全面盤點董總等高階經理人職能與權責,並全得簽妥「責任聲明書」,銀行內控一旦有缺失、誰失職究誰責。

銀行主管坦言,金管會屢屢有重大裁罰案時,都會要求各銀行需究責相關業務主管,但可能因銀行內部權責劃分不清,很難算到底誰失職、誰該負責;未來各銀行建立「責任地圖」,權責明確,就可對當責之人究責。

依銀行公會擬定「銀行業導入責任地圖制度」的自律規範,適用對象涵蓋董事長等所有高階經理人。所謂「高階經理人」是指負責銀行關鍵職責並具有決策權者,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總行各部門主管等。

各銀行「責任地圖」須記錄銀行管理與治理架構整體樣貌,包括董總等高階經理人權責分配、各自呈報對象,確認各高階經理人的權責範圍並由該經理人簽署責任聲明書。責任聲明書至少留存五年,異動時需更新、交接紀錄也得留存至少五年。

各銀行責任地圖制度的執行架構需分四大階段,一、定責,協助各高階經理人釐清權責,二、當責:高階經理人明確瞭解權責範圍並可評估資源是否充足。三、問責,當銀行發生重大違失時,應啓動問責程序,分析原因並判斷是內控設計失靈、或是內控未落實所致,並依此去對應需被問責的對象。

四、最後啓動究責,釐清需被問責者後,再進一步評估被問責對象是否已克盡其督導和管理責任,衡酌缺失情況並進行後續究責程序。

責任地圖制度執行者,則是各銀行的董事會。該自律規範也要求,銀行董事會轄下需設置「問責委員會」。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