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 飛行傘納管草案太嚴 業者盼放寬

花蓮縣政府着手草擬「花蓮縣無動力飛行運動自治條例」,26日舉辦說明會與縣內5家業者逐條討論草案內容。(羅亦晽攝)

花蓮去年底發生民衆搭乘飛行傘墜落意外,經查縣內5家業者均無營業許可,遭勒令停業至今,縣府爲此草擬自治條例並於26日舉辦說明會,與各界交流意見。業者認爲,草案規定保險規範標準金額太高、活動者年齡、場域用地限制嚴格,恐影響經營效益,希望縣府放寬。縣府教育處表示,將彙整、審視與會人士意見,視情況開第2次說明會,預計下半年把草案送進縣議會定期大會審議。

花蓮2019年曾發生飛行傘墜落摔死人的不幸事故,教育處隔年着手草擬自治條例,後因中央大幅修定輔導辦法暫緩,直到去年11月豐濱鄉墜傘事故震驚社會,在縣議會要求下加速催生草案,縣府參考體育署「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因地制宜擬定「花蓮縣無動力飛行運動自治條例」。

草案共有27條,內容包含無動力飛行用詞定義及規定飛行場域設置與設備、進用人員,業者須取得許可內容、業者及活動者應遵行事項、事故調查結果處置、停歇業程序、裁罰內容及條件與廢止許可停止受理申請等。

教育處昨開草案說明會,與5家業者、相關局處及體育署諮詢委員曾國智等人,逐條討論草案內容,不過,有業者認爲保險規範標準金額太高,不符合營業經濟效益,也有人建議取消活動者年齡限制,另有人盼縣府放寬場域用地限制及人員證照逾期的規範。

教育處指出,中央規範是母法,地方政府只能比照擬定草案,證照及從事活動者年齡等因涉及保險理賠問題無法任意修改,至於保險金額,雖有向中央提出下修需求,但體育署考量安全問題未能調整,會再持續反映意見。草案預計下半年在議會定期大會中提案,如相關作業期程提前完成也會盡早提案。

縣議員楊華美建議教育處,應在自治條例中敘明各局處的分工權責,並增加消防警政通報系統,讓意外狀況可以即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