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爸」愛拿電蚊拍體罰2女兒 沒掀馬桶蓋也要電10秒
高雄一名「虎爸」對2名女兒的要求很高,一旦有成績不理想、沒遵守生活規矩甚至是沒接到電話,他就會使用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進行體罰,即便女兒受傷送依也恐嚇不得說出實情,經媽媽通報後被依成年人對少年傷害罪判1年徒刑,如易科罰金,需繳交36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這名父親曾因13歲的長女期末考成績未達他的要求,就在家裡用電蚊拍電擊,還用腳踹頭,造成女兒流鼻血;103年7月28日他在網路看到之前和女兒比賽跆拳道的對手在國際比賽獲得冠軍,竟憤而將2女叫醒,要求交互蹲跳後用電蚊拍電擊、皮帶抽打、徒手毆打次女的臀部、左大腿、手臂等部位;同年8月22日又因爲女兒沒接電話,要求跑步體罰後再次拿出電蚊拍電擊女兒手背,而沒把馬桶蓋掀起也要被他電10秒,經女兒找媽媽控訴後而挨告。
法院審理時,2女都揭露虎父惡行,只要跆拳道之練習或比賽表現不佳,就會被用電蚊拍或皮帶體罰,而且還會用臺語邊打邊罵「今天沒有打死妳們,不然以後試試看」,讓她們相當害怕,而且爸爸也會要求輪流把手放在通電的電蚊拍上達到他想要的秒數,通常都超過10秒,可是手會流汗還有手毛,每次都被電到很痛,但就算支撐不住還是會被繼續電擊,而且去看醫生時也被要求不得說出實情。
法官認爲,虎父多次以暴力手段虐打2名女兒,屬於接續行爲,而不理性的管教方式亦爲不當管教,也已造成女兒生理及心裡莫大創傷,因此依成年人對少年傷害罪判1年徒刑,如易科罰金,需繳交3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