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電前副總簡志霖當內鬼 二審逆轉改判免坐牢

hTC宏達電「內鬼」案,臺北地方法院將收受回扣的宏達電前工業設計部副總首席設計師簡志霖重判7年10月,另可易科罰金刑3月、沒收682萬元不法所得。(本報資料照片

hTC宏達電「內鬼」案,臺北地方法院將收受回扣的宏達電前工業設計部副總兼首席設計師簡志霖重判7年10月,另可易科罰金刑3月、沒收682萬元不法所得,但臺灣高等法院今將他改判2年,另1年6月刑期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5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2013年6月22日,簡擅自重製宏達電的ICON圖形,與使用者體驗動態檔案,以電子郵件附加檔,將含有上開營業秘密的檔案寄送給網秦公司策略蔣毅威,作爲雙方將來在大陸發展使用。

簡等人還向威信電通佳元公司,以開立不實發票,多次製造不實交易,向宏達電浮報虛報費用,詐領款項2700多萬元,還向廠商收取回扣800多萬元。

2012年6月間,製造設計部經理洪琮鎰在外籌組萬富隆公司,由周建成任負責人胞姐洪千媄任會計主管,再由捷邦公司出名接單,扣除轉單費,全交由萬富隆承作。洪並利用簡、吳對選擇供應商影響力,導入捷邦爲宏達電手機產品雷射鑽孔製程供應商,他將420萬回扣交付吳建宏吳再轉交簡志霖,作爲籌設曉玉公司資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