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大學副教授「PTT徵女」涉指侵女同志 二審改判無罪

曾任某大學副教授的蔡姓男子涉嫌手指性侵女同志,被臺南高分院改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曾任某大學副教授的蔡姓男子,被控涉嫌以手指性侵女同志A女,儘管他否認犯行,還辯稱2人是男女朋友,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後,臺南高分院30日則以罪證不足爲由,撤銷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二審認爲,A女就此案事發經過的證述雖無太大歧異,但她的證言在本質上仍屬單一證詞,須有其他證據補強佐證;3名證人的證述,也都是聽A女轉述,並非親身經歷、見聞;2人LINE對話及電話錄音內容,也無法證明被告違反A女的性自主選擇;至於奇美醫院對A女進行精神科心理衡鑑,雖診斷A女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羣」,但其成因究竟爲何?尚難論斷,無法認定A女的症狀與此案存有必然關連。

合議庭強調,檢方提出的證據,或不足作爲補強證據,或其證明力無法補強至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使本院達確信的程度,自然無從認定被告犯強制性交罪。被告否認犯罪,指摘原判決不當爲有理由,自應由本院撤銷原判決,並改判被告無罪。

一審判決指出,在大學任教的蔡男,2017年5月16日透過PTT某版發文徵友,A女因對於投資有興趣予以迴應後,2人即交換通訊軟體LINE的帳號相互認識。同年7月31日19時許,2人第2次見面時,蔡男以繼續聊投資話題爲由,前往A女的住處聊天,直到隔天凌晨約4時許,蔡男藉故要求A女讓其留宿,A女基於信任同意蔡男於客廳休息後,便自行回臥室。

同日凌晨4、5時許,蔡男在未經A女的同意下,竟進入對方的房間,趁A女熟睡之際,以手指插入方式強制性交得逞。

經A女提告後,蔡男強調2人是男女朋友,也有正常的性關係,還曾在臺南多處地點約會,但檢方根據女方提供的GPS軌跡記錄,認定蔡所言不實,依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案移臺南地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不尊重A女的性自主決定權,嚴重侵害A女的人格權益,造成A女心理創傷,犯後還飾詞狡辯,未曾向A女道歉,也沒有以和解或他法彌補A女所受損害,欠缺悔意,重判3年6月。蔡男不服上訴,二審改判無罪。